![]() 关于小王身上的伤痕,阴某利称,自己也是在抵达医院之后,医生告诉她,她才了解的。“平时给学生做完心理咨询,学生们就回班里了,不是我想干嘛就干嘛,学生很多,我们平时也不住一块。很多事情都是生活老师管理,营地里的管理说实话有点混乱,给我贴上个班主任的标签,但是也不让我管。” 检方建议量刑6个月 被告人称目前无民事赔偿能力 根据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阴某利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于2024年10月1日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7日被批准逮捕。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小王于2024年6月至8月份在中牟县狼城岗镇柯贞拓展基地学习、生活,被告人阴某利在该基地担任心理教师,负责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日常通信联络。 其间,小王因身体存在呕吐、心脏疼痛等症状,遂书写信件请求父母将自己接走治病,并将信件交由被告人阴某利,让其帮助转交至自己的父母,被告人阴某利违背小王的意愿,擅自将信件予以隐匿。同年8月26日20时许,小王在被告人阴某利宿舍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王的死亡原因符合因长时间日晒及摄入不足、呕吐等多种因素引起电解质代谢紊乱致脑部病变,并继发肺部感染,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住院的小王 检方认为,被告人阴某利隐匿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阴某利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阴某利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日,在进入法院开庭前,小王父亲王先生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虽然法院审理的是阴某利侵犯小王通信自由的单独案件,但是他认为阴某利和体罚、虐待小王的卜某某、王某某、马某某是同一个伙,目前这三人被中牟县警方以涉嫌虐待罪拘留。 小王的一名亲属告诉红星新闻,在开庭前,该案审理法官曾引导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先进行调解,询问阴某利是否有民事赔偿的意愿,但是阴某利表示自己目前没有赔偿的能力。 该案择期宣判 死者父亲:希望进一步追究班主任责任 4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此案一审审理结束。走出法院的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当天双方的质证依旧是围绕着检方的起诉书来展开的,关于拦截信件的内容,阴某利的回答反复且矛盾。“就是来回地改变自己的措辞,有时候说自己看了,有时候又说没有看。”
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先生称,法庭上出示的部分在校学生证人证言显示,阴某利参与过两次对小王的欺凌,阴某利自己没有动手,而是让其他的学生把小王从心理咨询室拖走。同时,警方还从阴某利家中搜查出来一百多封学生写给家长的信件,但阴某利只承认拦截了小王的两封信件。他认为,阴某利目前所说的一切都是在狡辩和推卸责任,他们家属和辩护人已经向法庭提出意见,认为阴某利还涉嫌虐待罪,应该追究其责任。 王先生透露,在被阴某利拦截的信件中,自己的女儿明确提出想要回家,身体有病、身上有伤,想要出去看病,并想在外面吃顿好的,但是这一切作为父母并不知道。如果他们早点知道消息并将孩子接回家,悲剧完全可以避免。“我认为她就是虐待共犯,她是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需要如实向我们反馈情况,但每天给我们发的照片和视频是孩子的情况是好的。” 庭审结束之后,红星新闻记者在法院外和阴某利做了简短的交流,她表示,侵犯小王的通信自由确实是她的错误,她也表示认罪,但是她仍称“绝对没有对小王进行虐待和故意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