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省盱眙县委巡察机构开展“点题巡察”活动,广泛收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施靶向监督。其间,有群众向巡察组举报太和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张某违规帮助居民王某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由于举报内容具体,巡察组安排专人跟进了解情况。通过调阅政策文件和历年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名册,工作人员确定王某及父母2019年以2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通过走访发现,王某及父母一直同住在自建的一套二层半楼房,并不符合申报经济适用房的规定。
那为何王某能成功申报并购买经济适用房呢?巡察组觉得其中必有蹊跷,便将此信访问题移交盱眙县纪委监委。该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开展深入调查。
在对王某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比对后,工作人员直接找到当时负责审核把关的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张某谈话。
“2019年,社区有无居民申购经济适用房?”
“时间太久,我记不清楚了。不过当时整体拆迁,安置在新海小区,每户居民至少有一块宅基地,建的房屋面积都在200平方米以上,应该没有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面对询问,张某表现得很淡定。
“请解释一下王某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调查组工作人员将王某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表格递给张某。
“表格上的字像是我本人签的,但当时情况我记不清了。”回忆了一阵子后,张某含糊解释道。
此时,调查组出示了相关政策文件: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必须是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12元的家庭;村(社区)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进行初审。
“作为申报经济适用房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请你好好回忆一下,当时是怎么审核的?”调查组继续追问。
“受理材料时,我当时问了王某名下有没有房子,王某说没有,印象中王某好像确实没有房子,所以我就直接签字了。”张某回答得支支吾吾。
“王某一直与父母同住,那王某父母是否有安置的宅基地?有没有新建房屋?”
“王某父母有宅基地,但我没有入户调查过王某家的实际情况。”
调查组又将调取的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递给张某,上面清楚记录着王某名下有一辆私人轿车。
面对王某种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据,张某承认没有认真研究政策文件,加上自己和王某父母曾经都是一个村的,人情面子上过不去,所以对王某只是简单口头了解,入户调查等核查工作全部没有做就直接签字盖章同意了。
最终,张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下,王某补缴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差价。
针对暴露出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盱眙县纪委监委向县住建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修订完善10余项工作制度,构建申报、审核、监管全链条闭环,确保保障性住房政策精准落地、见效于民。(通讯员 朱晓宝 王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