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法院认为,台玻公司对其延迟履行偿还矿石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但综合考虑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高,且第三方公司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该院酌定台玻公司应当赔偿金盾公司实际损失4.4万余吨的20%即8879余吨为宜。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针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另一份同为(2016)皖1126民初2325号、同一案由、同一事实,但不同判决结果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因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金盾公司、台玻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蚌埠市中院于今年5月25日作出裁定,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各方权利义务冲抵后,台玻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意味着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处分自己的权利,并以实际履行的方式了结了原有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因金盾公司在和解协议中未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故凤阳县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违反前述规定,依法应予纠正,该案依法应终结再审程序。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撤销禹会区法院一审判决;终结该案再审程序。 马军表示,2020年滁州市中院就曾以相同的理由终结再审程序,后凤阳县法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他无法理解蚌埠市中院反认为凤阳县法院提起再审错误,又终结再审程序,他将继续提出申诉。 6月25日,澎湃新闻联系丁伟,他表示愿意就“26日判决书”的相关情况接受采访,但要先通过单位授权。记者向凤阳县法院政治处提出采访丁伟、桂斌及王年敏,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此外,记者又联系凤阳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陈长静,询问对桂斌的处理情况,截至发稿前,也未获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