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北京
(原标题: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今天(11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庭审现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自己回想回想,我是带着工资上的大学,国家供的我,当时确实是抱着一种感恩的心情,一定要干好。随着自己的地位越来越高,完全改变了自己入党以前那种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天上一个地下一个。随着这种变化,没有把握住自己。”
资料图 这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的自我反思。1月17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五集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三集《惩前毖后》播出,专题片详细披露了刘国强案审查调查经过。 “做了不少对抗组织调查的准备” 刘国强,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曾任本溪钢铁集团总经理、本溪市政府市长、辽宁省政府副省长,2017年1月退休,2020年7月被审查调查。当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办理另一个案件过程中发现刘国强受贿线索,经初核后对刘国强采取留置措施。当时刘国强表态会向组织坦白全部问题,但实际上是避重就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赵锋介绍,刘国强陆陆续续交代了一部分涉嫌受贿的问题,数额比较大,数千万。达到数千万以后,他就有种试图蒙混过关的心理,就不再交代新的问题了,而是要与办案人员周旋。 专题片介绍,刘国强的问题其实相当严重,从2006年至2020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达3.5亿多元,受贿金额如此巨大,刘国强却在思想上掩耳盗铃,找借口自我麻痹。刘国强一方面思想上回避、粉饰自身问题,一方面又有很强的侥幸心理。他之前做了不少对抗组织调查的准备,认为或许能够不被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