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院查明,被告人秦某水于2017年7月25日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于2018年12月6日刑满释放。 对于量刑,法院表示,经查,被告人用拳打、脚踩被害人头部要害部位,造成被害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从严惩处。秦某水归案后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同意认罪认罚,但其凭着酒疯,殴打无辜被害人致其死亡,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加上被告人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因此,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秦某水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秦某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害人李某武的儿子李先生12月2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父亲被打后,当地相关部门都上门看望。父亲去世后,每周日,家里人都会去看望父亲,点上几炷香,跟他说说话。这周日(12月4日),家人打算去给看父亲时把这一判决结果告诉他,告慰其在天之灵。“这个结果可以了,判了死刑,不是死缓或无期。”据李先生透露,案发后,打人者一方曾联系他们道歉,但他们没接受,只是告诉对方去医院交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