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的看法
发布时间: 08-06
10:21
律师
李先生是陕西山阳县人,在福建省莆田市打工。因为朋友欠他1000块钱,今年4月4日,他和女友一起前往朋友家要债。
结果就在这途中,对方拿着菜刀朝他俩挥了过来,李先生和他的女友,猝不及防被砍伤。这件事情本来并不复杂。可是李先生报警以后,警方迟迟没有立案,也没有出鉴定结果。李先生数次前往当地派出所现场询问,但每次办案民警都说很忙。
由于等不及,7月6日,李先生将此事发在了网络上。结果只隔了一天,7月7日警方就给他打电话了,声称高度重视。7月8日,他就拿到了立案告知书和鉴定意见通知书。目前,涉事的民警因为“慢作为”已经接受了处罚。
李先生及其女友被故意伤害的案件,也进入司法程序。
[赵律师的看法]
1. 基层民警的确很苦,案件多、人手少,可这不是案件拖压、慢作为的理由。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管辖正确的,就应该立案侦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应该第一时间立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这件事拖延的主要原因在于,伤情鉴定没有出来,不能确定是否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伤情鉴定拖了3个月才出来,那么正常情况下,应该多久出具鉴定意见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像李先生这种情况,鉴定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也就是最长4天,就要出具鉴定文书,可是涉事的民警时隔3个月才拿出来。可以说,被处罚的一点都不冤。
3.鉴定结果显示李先生构成轻伤一级,他的女友构成轻伤二级。现在还不清楚对方砍人的原因,但可以得知的是对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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