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生产、销售党徽党旗制品的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党员徽章是党员的身份标识,其制作、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党徽党旗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徽制法说明 2.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图表:《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徽制法说明 新华社发
图表:《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附件2: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新华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