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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约谈山西省政府!迟报瞒报致同类事故重蹈覆辙

专题 | 发布时间:2021-06-20 | 人气: | #评论#
摘要:2021-06-19 21:25 山西品位生活 根据《国务院 安委会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约谈山西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山西省应急厅,忻州市、吕梁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山西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山西省应急厅,忻州市、吕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约谈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矿山安监局局长黄玉治主约谈。

约谈指出, 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较大以上事故频发多发。

代县透水事故救援现场 图源新华网

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6月16日,吕梁市临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发生冒顶事故,经全力救援,被困7人全部生还。

临县冒顶事故7人安全升井 图源新京报

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和矿山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 受煤炭、铁矿石等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 ,重生产、轻安全,抢工期、赶进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矿山安全大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专项整治流于形式,存在假整合乱整合、边探矿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施工、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混乱和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 地方安全监管不严格 ,对矿山安全验收把关不严,安全培训不认真,对长期超层越界开采、违规转包分包等行为失察失管;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 甚至迟报瞒报事故,造成同类事故重蹈覆辙 。

约谈强调,山西省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认真按照6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划出底线红线,对标对表找差距抓落实,强化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约谈要求,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矿山属地管理、监管监察部门、企业主体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紧盯生产矿、基建矿、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即将关闭退出矿等各类企业,严防漏管失控 。


要聚焦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开展超前治理,强化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违规转包分包、带病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

要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以矿山安全大排查和四个专项 整治为抓手,着力解决兼并重组不彻底、假整合假技改、采掘失调、大班次、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 坡和影响矿山 安全高质量发展等问题。

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加大迟报瞒报事故查处力度 ,强化警示教育,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山西一煤矿发生冒顶事故 7人被困

2021年6月16日上午8时左右,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临县泰业煤矿二采区集中运输巷发生顶板 冒顶事故 ,7人被困。

截至6月18日凌晨5时13分, 7名被困人员全部安全升井 。

 

 

视频来源:新京报

经现场初步检查评估,被困人员身体状况正常、情绪稳定,全部转送至吕梁市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救援工作结束,事故调查工作随即展开。

山西代县铁矿事故13人遇难 13人被刑拘

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聂营镇大红才铁矿4号井发生 透水事故 ,13人被困。

6月16日,山西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救援工作结束,经过6天多的紧张救援, 13名遇难矿工的遗体全部升井 ,事故调查工作随即展开。

 

 

视频来源:新华社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 13名嫌疑人刑事拘留 。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山西省非煤地下矿山一律停产

6月11日,受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聂营镇大红才 铁矿 4号井发生透水事故影响, 山西省紧急下发通知,要求非煤地下矿山一律停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深刻汲取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教训,有效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安委办制定《停产停建整顿非煤地下矿山恢复生产建设条件和程序》, 要求停产停建整顿的非煤地下矿山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方可提出恢复生产或建设申请。

相关条件包括:

 

  •  

    资源整合矿山,必须是一个公司、一个采矿证,一个独立经营管理的主体;

     

  •  

    现有生产系统或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没有资质挂靠或转包分包行为;

     

  •  

    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现有地质、测量、采矿、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必须分别达到1人以上;

     

  •  

    相邻矿山的井巷没有相互贯通现象,主要开拓系统的位置必须与设计相符、现状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一致;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彻底取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临时存放点;

     

  •  

    与生产和建设有关的采空区必须得到有效治理,不存在因采空区导致的透水、冒顶坍塌、有毒有害气体隐患;

     

  •  

    没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所列重大隐患;

     

  •  

    生产矿山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等级;

     

  •  

    基建矿山建设方必须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方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方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理,并建立完整真实的监理日志;

     

  •  

    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必须承诺直接领导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每月至少现场检查2次、确保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或建设矿山应对照上述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或建设条件后,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委会签署意见,向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提出恢复生产或建设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应组织市、县两级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矿山企业进行恢复生产或建设联合验收,具备条件的,报备省应急厅后,下达恢复生产或建设批复文件。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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