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夏某(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夏之光食品经营部经营者)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含有“新疆特产兵团直供”等字样及国旗、国徽、军人形象等图案的横幅、宣传板;用于向消费者播放的PPT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4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希望广大市场主体以案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