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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送来的吐司窜出活老鼠,恶心了全网!上海浦东市场监管局的调查结果来了(3)

专题 | 发布时间:2021-04-09 | 人气: | #评论#
摘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浦东第九分公司的幸运生吐司已下架,涉事同批次商品已全部销售,尚无其他消费者反映类似问题。 浦

  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浦东第九分公司的“幸运生吐司”已下架,涉事同批次商品已全部销售,尚无其他消费者反映类似问题。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要求涉事企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并将联系消费者,对涉事产品进一步调查。同时,通报盒马中转仓属地监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从目前已有的调查结果来看,监管部门上门检查时,暂未发现“幸运生吐司”的销售方和生产方存在虫害问题,至于虫害是不是在中转仓、外卖运送或消费者存放等环节“潜入”了产品,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

  食品异物“罗生门”往往没了下文

  近年来,类似上述案例的食品中出现异物的消费投诉和纠纷屡见不鲜,可消费者曝光相关情况后,监管部门虽然在第一时间介入,但往往不能查出什么具体问题,大部分消费投诉和纠纷最终没有了下文。

  业内人士坦言,这次的事件也很可能没了下文,除非消费者或盒马向对方提起诉讼,但这就不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范畴了。

  法律人士表示,如果调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确对“老鼠混入吐司”负有责任,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认定相关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有此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017年,“1点点”上海金沙江路门店销售的红茶玛奇朵饮料被投诉有蟑螂

  

  去年3月,渝信川菜华盛店外卖的“渝信水煮鲶鱼”被投诉混有一只一次性口罩

  各环节管理更精细,纠纷就会少很多

  业内人士指出,以一杯饮料售价20元计,10倍就是200元,不足1000元,那么索赔1000元,是比较合理的诉求(消费者并没有因食用含有异物的食品而发生健康或财产等方面的损失),这是法律明确支持的。

  至于1000元无法让消费者“解气”,消费者想要更高索赔的,那么建议走诉讼程序,最终能否达到理想的赔偿额度,并不乐观。

  食品异物“罗生门”的一再发生,也对食品安全全链条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果此次事件涉及的生产方、销售方,均在关键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装了“明厨亮灶”等视频监控设备,外卖环节又积极采用了近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推广的“食安封签”,那么类似“老鼠是在哪个环节跑到吐司里”的疑问就会少很多。

  

  实时监控可自动抓拍没有戴口罩的操作人员,也可以“抓老鼠”,类似的技术已在上海餐饮和食品生产行业普遍推广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澎湃新闻、东方网、网友评论、看看新闻Knews

  相关作者:陈玺撼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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