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题为《表情符号的法理》(作者为杨学科)的论文中,提及美国有关网络表情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犯罪、知识产权等领域。此外,表情符号越来越多见于涉及毒品交易或卖淫等非法行为的交流。作者认为:这种“转喻”需要法院在证据认定时认真对待。 上述论文引用了这样一个例子:2019年,美国加州上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检察官试图证明一名在卖淫过程中被捕的男子“拉皮条”,证据之一是该男子给一名女子发去了“团队合作使梦想成真”的信息。而这条信息由表情符号“高跟鞋”和“一袋钱”组成。 美国歧视、性骚扰中的网络表情 与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杨学科在论文中指出:美国关于网络表情的案件常与歧视、性骚扰相关。 如单位主管将‘恐龙’的表情符号发给快退休的员工,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歧视行为而遭到索赔;同事之间,如果多发了一个看似无害的水果符号(如玉米棒)或者“亲吻”的表情符号,可能有涉性骚扰或者创造敌意工作环境的索赔。 杨学科认为,从国内一些有关网络表情的案件来看,司法机关重视表情符号的价值,认为表情符号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方向。他同时建议,在裁定书中,应鼓励法院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其意见中加入实际的表情符号,而不是仅用文字表示。(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