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到如此大笔的现金,王利志把钱藏在车里,好几天不敢轻举妄动。但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一直风平浪静。他想:“中标确实是我帮的忙,不然他中不了。下一步工程款,他也得在我手头拿,量他也不敢告发我。”几番考虑,王利志决定将钱收入囊中,他先后让侄子、侄女办了两张银行卡,把钱存入后供自己使用。 2011年3月,王利志调任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主要和中小企业打交道。企业主们在与他接触中逐渐琢磨出了“潜规则”:不送钱的话,或是担保获批时间比别人晚,或是难以通过审保会,或是审批材料有问题不容易过关。许多企业主心领神会,顺利获得担保贷款后,每到逢年过节,都要到办公室或在家附近给王利志送钱,数额大多在1万左右,个别达2万至4万。 王利志很清楚,这些企业主一方面是感谢他同意贷款,另一方面是想为下一年度担保打埋伏,还有些企业是怕贷款过不了审保会,会前来表示表示。于是,他都来者不拒。他手中的担保贷款审批权,本应成为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及时雨”,王利志却将其变成半道打劫的“拦路虎”,成为这些中小企业主挥之不去的阴影和负担。 2012年3月,王利志兼任县国投董事长。他对收受红包的套路更加了如指掌。关系亲近的人、或是熟人牵线搭桥的钱,可以放心大胆收;不熟悉的人,或是自己找上门来送钱的,要犹豫思量再三;认为“不稳妥”的钱,坚决不收……王利志心里有一笔明白账。 有一次,王利志的特定关系人周某需要资金,他打电话给已有多年交情的建筑商王某某,让其转账130万元给周某。这是王利志第一次主动开口要钱。王某某为了之后从王利志处获得项目、资金方面的便利,爽快转账。 “钱收多了,思想变了,价值取向也变了。对于没送钱或钱送少了的,心里会感觉不舒服,故意拖延支付时间。”王利志把党纪国法的禁令,变成了理所应当的“潜规则”,以权谋私无所顾忌,利用职权到处伸手。无论是工程款项拨付,还是融资担保,他都雁过拔毛、事事收钱。 东窗事发,他的思想蜕变轨迹被勾画出来 2018年8月,新津县(现新津区)纪委监委在查处另一起贪腐案时,发现王利志涉嫌滥用职权、大肆受贿的问题线索。经县委同意并报市监委批准,2018年11月20日,对王利志采取留置措施,进行审查调查。 经查,王利志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贪婪成性,一方面利用节假日多次收取他人财物,另一方面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项目款拨付和担保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好处费,“亲”“清”不分;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生活腐化。 2019年5月,王利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2月,王利志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办案人员总结了导致王利志思想蜕变的几点关键因素。 王利志平时对政治学习敷衍塞责,或草草走过场,或以业务学习代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权力从何而来、为谁而用等问题产生了认知偏差,身处改革浪潮经济一线,错误地认为“不偷也不抢,按市场经济也该享受一点”。常年失修的“总开关”难以抵御冲击和诱惑,握有权力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王利志思想就发生了动摇,把权力当成了敛财工具。 给王利志送钱的人是从小额开始,但他不仅没有警惕,反而认为别人主动送钱、没有第三人知道,可以逃脱纪律法律的制裁。怀抱侥幸心理的他,从收下第一笔钱开始,贪欲的闸门就被打开,继而一发不可收拾,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在落马前的几年里,王利志不管是几千元或是几十万都来者不拒,思想上的重要原因,是他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自己“年龄大了,快退休了,只有最后一次机会了”。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王利志收钱的频率令人咋舌。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王利志在工作中具有家长制作风,遇事不与班子成员商量,导致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不按要求召开,监督制约机制失灵。监督的缺失,为王利志以权谋利、滥权妄为大开方便之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