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男子古月(化名)近些年来曾一直为自己名下的一笔贷款困扰。古月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2011年8月,他正在读大学期间,在熟人平某的请求下,古月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50万元,平某称可以用自己名下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担保物。按照约定,贷款由平某使用,本息由平某归还。
2011年时平某签订的房屋抵押担保借款协议书。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但当贷款到期时,平某却还不上钱了。且法院执行抵押房产时也遭遇阻碍,因为该房产实际上是当地一处骨灰寄存处,无法执行拍卖,“法院说拍卖就得把里面的骨灰都挪出去,根本实现不了”。因此,古月不得不自己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共计72万余元。
而后经公安调查,平某2011年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系个人伪造。哈尔滨宾县公安局2019年9月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决定对平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立案侦查。
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平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2020年7月28日,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该案尚处在审查起诉阶段,已通知宾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同日,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宾县公安局未获回应。
对于为什么平某能用假的土地证办房产证,并办理了抵押手续,7月28日,负责调查此事的宾县纪委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平某伪造土地证是个人行为,没有相关公职人员参与。办理房产证和抵押登记时,宾县房产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权利核实土地证真假,所以公职人员没有违规行为。
大学期间帮家父好友贷款
古月告诉澎湃新闻,2011年夏天,他父亲的朋友平某找到当时正读大学的自己,希望以他的名义在原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高子信用社(现为哈尔滨农商银行香福路支行)贷款50万元。“当时平某说因为他在成高子信用社已经有一笔贷款,所以不能再贷了”。
古月称,按照双方约定,贷款归平某使用,所有贷款本息也均由平某本人偿还。平某承诺用他名下的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但借款合同等文件中借款人一栏均为古月签署。
澎湃新闻获取的相关贷款资料显示,该笔贷款本金金额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5日,借款用途为“购肥料”,贷款打入古月在该信用社开立的尾号为6744的账户内。尾号6744的账户流水明细显示,信用社放贷后,这笔50万元贷款立即被取走。古月对澎湃新闻称,“钱就是平某取走的”。
古月称,2015年,他因拖欠贷款本息被成高子信用社起诉。起诉状显示,上述这笔贷款还有520250元本息没有偿还。
2015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古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成高子信用社本金、利息520250元;如未能按期偿还,成高子信用社可以申请拍卖、变卖平某用于抵押贷款的财产。
抵押房产竟是骨灰寄存处,法院无法执行
由于平某迟迟没有还款,抵押物也没被执行。2017年2月,古月发现自己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
澎湃新闻获取的贷款资料显示,此笔贷款的抵押财产为坐落于黑龙江省宾县胜利镇万春村孙久经屯东的房产一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二层、产权证号:宾房权证胜利字第11-54号)、以及位于黑龙江省宾县胜利镇万春村孙久经屯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处(土地证号为:宾国用2011第051301035号、使用权面积1330平方米、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不过,上述房产产权证写明,该套房产的规划用途为骨灰寄存处。古月对澎湃新闻说,2017年2月法院进入执行阶段,但由于该房产是骨灰寄存处,无法执行。“执行局的答复是执行前要将房屋里的骨灰盒清空,这根本实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