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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连续发声(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0-04-14 | 人气: | #评论#
摘要:香港高院改判禁蒙面法有效 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回应 4月13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复核案判决答记者

香港高院改判“禁蒙面法”有效

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回应

4月13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复核案判决答记者问。

问:4月9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对《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基本法。最近英国一些媒体对此大加评论。请问港澳办如何评价该判决?

答:我们注意到,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4月9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就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关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订立紧急情况规例的内容符合基本法,援引该规例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继续有效,纠正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原有判决。这有利于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法律有效施政,特别是依法应对处置紧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有效止暴制乱、维护社会秩序。

我想特别指出的是,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西方一些媒体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说三道四,妄加评论,更是违背了他们所标榜的司法独立原则。我们对此坚决反对。

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就个别西方媒体偏颇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关于特区政府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裁决表示遗憾,强调此项裁决符合宪法和基本法。

发言人指出,去年的“修例风波”中,极端激进分子以蒙面作为实施暴力、逃避警方依法执法的手段,使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损害。特区政府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一项必要举措,也符合香港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近日裁定,特区政府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这一裁定得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一座国际化的城市,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英国等西方国家在香港有着巨大的利益,这些国家对香港事务也有较多的关注,我们对此表示理解。但关心不等于干预,希望国际社会能更多地关心香港的秩序与安宁、稳定与发展。对于少数西方国家公然插手香港事务、妄图以香港事务牵制中国发展的霸道行径,我们已多次表示了坚决反对和严厉谴责。就西方媒体而言,我们尊重其报道和言论自由,也欢迎更多地关心和报道香港,但必须坚持报道的真实、客观与平衡。我们注意到,近日个别西方媒体对香港有关案件的报道明显带有选择性、偏向性,并妄加评论,这不利于国际社会客观了解香港正在发生的事情,也有违客观公正报道准则和新闻行业的专业操守,我们对此表示遗憾。

发言人表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通过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以防止暴力犯罪和恐怖主义,避免走进无政府主义的灾难泥潭。在特殊情况下,维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众秩序和安全,作出有充分法律依据的特殊安排,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必需的,香港亦不例外。香港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回归之后,香港法律中除了不符合中国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的部分做了少量必要修改外,原有法律基本没变。在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大规模违法行为发生之时,香港特区政府采取果断法律措施,完全是必要和正当的。希望西方媒体在报道香港事务时,能秉持客观取态和专业精神,不要戴“有色眼镜”、搞“双重标准”,更不能为香港违法暴力、为香港少数“只破坏不建设”的反对派议员张目撑腰,这样做对香港没有好处,对传媒自身的公信力也没有好处。

来源: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微信公众号

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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