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19:21《山东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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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山东商报一则报道引发了广泛关注,“一位车主驾驶小客车走了不到400公里,却被收了1312元的高速通行费”。无独有偶,自1月1日0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新系统正式运行,全国高速公路统一按照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随后,多家媒体相继报道,新标施行后陆续出现ETC识别系统不稳定,导致多个高速收费站出现收费偏差较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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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现象,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第一时间关注了这则报道,并迅速安排相关单位立即展开调查,认真详细调取了车辆相关通行记录。根据初步核查分析,这辆小客车从德商高速鲁豫界进入的山东,通过全面查看通行费交易,显示山西境内收费1146.25元,河南境内收费99.94元,山东境内收费66.18元。发现收费异常后,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对山西段收费进行核查,同时将积极联系山西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待山西方面确认后,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联系车主胡先生本人,对多收的通行费返还胡先生。 “目前,有的车主天价在跑高速,有的车主则‘捡了便宜’甚至0元下高速。因ETC系统切为全网运行,还处在新旧系统交割的过渡期,由于收费软件升级、兼容等问题,从而导致近日高速通行收费出现了几起意外。目前系统还在努力调试中,会有一个过渡期,也请广大车主谅解。但是,一旦出现问题,一定会积极排查,以给车主带来良好的通行体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王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