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付,将加付五成以上赔偿金(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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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农民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被欠薪时无法取证的难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回应称,《条例》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实行农民
对于农民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被欠薪时无法取证的难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回应称,《条例》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一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不仅如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还对书面支付台账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这一规定也有利于解决您所提出的产生工资支付争议之后难以取证的问题。”芮立新说。
《条例》还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也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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