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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性侵案”背后:公安局副局长行贿11万阻止查案,未成年女孩受胁迫上门(2)

专题 | 发布时间:2019-12-11 | 人气: | #评论#
摘要:2017年9月至2018年春节后,3人多次结伙共同实施强奸(轮奸)、强迫卖淫(未成年人)、介绍卖淫(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犯罪所得均统一交付给王泽众

2017年9月至2018年春节后,3人多次结伙共同实施强奸(轮奸)、强迫卖淫(未成年人)、介绍卖淫(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犯罪所得均统一交付给王泽众支配,由他负责团伙日常消费。

王家壮曾在都江宾馆涉嫌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图/新京报

其中强奸罪行共10起。3人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假意制止施暴等手段,在宾馆、农田、车内、出租屋等处,奸淫3名未成年女孩(出生于2002-2003年)甚至多人轮奸。

强迫卖淫共11起,每次嫖资300元到1200元不等。受害者除上述3名女孩外,还有出生于2002年的王某某。她被李某某约出,对方还讲诉了自己被殴打卖淫的经历,迫使她不敢反抗——李某某则是被拍裸照受要挟被逼卖淫,对方甚至利用她在网上招嫖获利。

部分“嫖客”甚至没有姓名,在判决书中,他们的描述是:“40多岁、身高1.60米左右、短发”;“30多岁、身高1.80米左右、短发”;“40岁左右,中等个子”。

介绍卖淫共3起。受害者为2000年出生的刘某和石某。2018年春节前一天,王家壮为了还王泽众欠账,还将石某介绍至日租房内向他卖淫。

人大代表落网,疑数十人涉案

王家壮、王泽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通过强迫卖淫、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认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轮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介绍卖淫,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一人犯数罪,均应并罚。

王泽众、王家壮数罪并罚均获刑19年,宁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17年,三人各处罚金1.5万元、3.3万元、1.3万元。其余9人则分别以犯敲诈勒索罪,最高判处1年6个月,罚金从5000元到2000元不等。

除了恶势力团伙,掩盖未果的公安局副局长康永也自食恶果。他如实交代为掩盖涉嫌刑事犯罪,向案件主办人员行贿11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受贿170万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康永担任迁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炸药审批供应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7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日常消费,现已全部退赃。

2018年12月14日,古冶区法院对康永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4年半,并处罚金40万元,181万涉案款没收上缴国库。另据新京报,今年8月5日,唐山市中院终审判决,康永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与前述罪行合并执行16年半。

王双也早已被法院判决。据新京报,有知情人透露,二人落网仅揭开了迁安性侵案的冰山一角,该案疑有数十名涉案人,其中包括公职人员、富商、人大代表等。

讽刺的是,“迁安未成年少女性侵案”曝光后,分管全市治安等工作的康永,此前在电视上的讲话视频热传。他说:“我们有决心把迁安打造成外地人向往、本地人自豪、嫌疑人胆颤的治安高地、平安绿洲!”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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