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几天前,李代琼得到了申诉回复,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诉。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严志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代琼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严志远的母亲 法院认为,公安部制定的于2010年12月7日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了枪支鉴定范围、鉴定机关、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时限。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申诉人提出该鉴定标准不具合法性、合理性的依据不足。 同时,涉案的类枪物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同依据规定进行鉴定,所确认送检中已买卖的66支类枪物及在室内查货的1100支类枪物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该鉴定合法有据。 被告严志远出于牟利目的,以几百元、上千元的价格出售上述经鉴定为非军用枪支的类枪物,明显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且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售枪支,涉案类枪物达1299支,其中已出售66支,查获的1100支经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属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基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检举行为虽不构成立功表现,但应值得鼓励,原判已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另外,严志远并非自己制造枪支,涉案的枪支系其为牟利而购买之后出售,其主动向上家购买枪支,并联系下家出售枪支,独立实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基于其实施非法买卖的主动性,故不能认为其情节就较同样是买后转卖的上家轻。被告系被抓后才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而上家系主动投案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二人虽都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依法应对自首情节体现更宽处罚。本院对被告定罪处罚是得当的。 李代琼的所有申诉理由均被驳回,这也意味着,她的申诉失败了。 律师:“1.8焦耳”成申诉最大困难 在律师杨卫华看来,申诉被驳回是意料之中的事。“没有什么申诉是一蹴而就的。” 申诉困难来自几个方面。在此前众多仿真枪案件中,公安部关于枪支鉴定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规定成为最大核心。该标准也一度引发舆论质疑。在严志远案件中,该标准问题依旧是申诉的最大阻力。
严志远在狱中拍摄的照片 另外,杨卫华说,通过查阅法院案卷,严志远在看守所时也有主动检举行为,看守所还出具了相应材料,建议从轻处罚。但从最终结果来看,法院量刑时没考虑。 同时,因为严志远案件中所涉的仿真枪买卖时间在2010年到2011年左右,这个时间点正好是公安部1.8焦耳标准出台的时间段,“一方面存在老百姓对于该标准的知晓问题,另一方面,他卖出去的这些仿真枪是否有公安部标准出台之前的呢,库存的又是否有在这之前就进货的呢。”杨卫华认为,这些特殊因素都应纳入量刑考虑中。
严志远在狱中拍摄的照片 对于此次申诉结果,杨卫华表示,将与家属商量决定,考虑继续向检察院或浙江省高院等进行申诉。李代琼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将继续申诉,期盼儿子早日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