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众开放日(周)”“核安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科普中国、绿色核能”等各类核科普活动,通过研讨交流、实地体验、媒体宣传等形式,增进全社会对核安全的了解和认识。坚持平等、广泛、便利原则,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就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充分征求意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核安全宣传教育,搭建科普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建设国家级核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开发公众宣传设施和工业旅游项目,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青少年教育体系,引导公众了解核安全、参与核安全、维护核安全。 六、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和平开发利用核能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确保核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中国倡导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坚持公平原则,本着务实精神推动国际社会携手共进、精诚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和政治承诺。中国批准了核安全领域所有国际法律文书,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和参与核安全国际倡议。先后加入《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核安全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公约,认真开展履约活动。中国积极参与《维也纳核安全宣言》的制定和落实,中国代表分别担任2011年《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五次审议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特别会议主席,为推动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支持加强核安全的多边努力。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从政治、技术、资金等方面,为机构提供全方位支持。中国持续向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亚洲地区国家核安全能力建设。加强核不扩散国际合作,加入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等多边机制和国际组织;颁布实施《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与国际刑警、核安全问题联络小组、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等国际组织与多边机制密切合作。 加强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中国重视国家间的核安全政策交流与务实合作,与法国、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一带一路”核电新兴国家密切沟通,签订50余份核安全合作协议,加强高层互访、专家交流、审评咨询、联合研究等全方位合作;建立中美核安全年度对话机制,与美国合作建成核安全示范中心和中国海关防辐射探测培训中心;与俄罗斯举行中俄海关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联合演习;建立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机制,共享监管经验。加强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欧盟、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参加核安全国际同行评估,对标国际,共同提高,持续参加全球核安全与安保网络、亚洲核安全网络框架下的各项活动,拓展国际合作平台,提升中国核安全能力。中国为世界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广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共享资源和平台;参与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华龙一号”专项工作组;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持续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核安全人员培训、技术演练等活动,支持其提高监管能力,为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结束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时代,中国核事业进入了安全高效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核安全事业进入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新时期。中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履行维护核安全的使命,强化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宗旨意识,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核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繁荣,惠及国计民生。 中国将继续规范和严格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放射性物质安全监管,持续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力维护国家核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