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核设施安全运行。坚持立足自身,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研发设计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增殖堆、小型核动力堆、熔盐堆、嬗变装置等研究性反应堆,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实行核燃料闭式循环战略,逐步建立起包括铀矿冶、铀转化、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加工、乏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全国18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2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放射性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推行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置,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场所实行近地表或中等深度处置,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核设施营运单位、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单位依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永久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并妥善处置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推进乏燃料安全贮存处理,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持续实施已关停铀矿冶设施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规范铀矿冶废石、废水、尾矿(渣)的环境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对放射源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将所有涉源单位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建立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数据库,实施放射源安全提升行动,实现高风险移动源在线实时监控,提高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截至2019年6月,中国在用放射源142607枚,各类射线装置181293台(套),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共73070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100%纳入许可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持续降低,由20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降至目前的每万枚1.0起以下,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核安保水平持续提升。把核安保作为保障核安全的重要屏障,按照最严格标准对核材料实施管制。核电厂、核燃料循环设施和放射源安保系统符合国际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完备,防扩散、反核恐怖机制日益完善。按照国际最新标准开展新建核设施的核安保系统建设,投入数十亿元专项资金改造升级原有核设施安保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大幅加强。迄今为止,未发生核材料被盗、丢失或非法使用事件,做到了核材料“一克不丢、一件不少”。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中国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处于天然环境辐射水平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位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边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全国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辐射水平与建设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公众个人剂量远低于国家限值,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五、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 有效保障核安全,人的因素最为重要。中国坚持不懈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规范和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政府引领推动。政府部门有效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倡导“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积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通过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环境熏陶等方式,将法治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协作意识的核心价值观,贯穿到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因素。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推进专项行动,建立核安全文化评估机制,让核安全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依法加强政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媒体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开展核安全重大政策信息解读,及时发布许可审批、监督执法、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事故事件等权威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行业积极作为。涉核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高度重视、积极培育核安全文化,设置专门机构或配置专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核安全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加强质量管理、学习培训、经验反馈、评估改进,将核安全文化有效融入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各环节,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验证、凡事有据可查”“以核为先、以合为贵、以和为本”等优秀核安全文化理念。依法公开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重要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对核能、核安全的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