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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评“慈善奖”?不行!

热评 | 发布时间:2019-09-03 | 人气: | #评论#
摘要: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一些娱乐明星陷入诈捐风波,假借慈善名义、口头捐赠不兑现。北京青年报记者9月2日从民政部获悉,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已正式启动,今年首次明确三大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一些娱乐明星陷入“诈捐”风波,假借慈善名义、“口头捐赠”不兑现。北京青年报记者9月2日从民政部获悉,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已正式启动,今年首次明确三大类情形不授予“中华慈善奖”,包括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据悉,今年的表彰对象向脱贫攻坚倾斜,表彰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

9月2日,民政部举行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新闻发布会。据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介绍,今年将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该奖项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

据介绍,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包括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表彰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表彰对象将向脱贫攻坚领域倾斜。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均不授予“中华慈善奖”。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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