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的辩护人在辩护词中这样写道:“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但法院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这句话似乎在告诉公众一个逻辑,法律是法律,你们是你们,你们完全可以不用认同法律裁判,不信任国家司法。可是,这是作为一个法律人不应提倡的极其危险的思维导向。每个人思维能力、学识水平、社会经验不尽相同,一个人对于正义的认知能力也就千差万别,但不能否认,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凝聚了传统法律文化精髓、人民大众的实践总结、执政者的治国理政智慧、专业学者的丰富学识以及国外先进的法治经验,这样的法律本身就代表着对正义判断的最高水平。而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正是要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教育,让不知法不懂法的人明白法从何来、法以何在、法为谁用,以此全面提升社会成员的法治思维能力,让民众从激昂的感性变为从容的理性。 张扣扣案辩护人这句辩护词生生割裂了法律与人民的关系,割裂了司法权力与人民的关系。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立法主体、运用主体、过程主体、目标主体,我们的法律,是经过了时间检验并且不断完善的法律,而我们的司法权力,正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并接受人民监督的权力。倘若社会成员真的各有天平、各行其是,那么法律便是一纸空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司法权力的运行虚心接受民众与媒体的监督,倾听社会的声音,但社会也应该尊重司法的专业裁判。在探寻真相、捍卫正义、追寻法治梦想的目标上,司法机关与民众、媒体是一致的。我们应当看到,我们的司法机关正在努力实践裁判后的释案说法,丰富与社会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良性互动。对于民众和媒体而言,只有信仰法治,信任司法权力,尊重司法裁判,才能真正让司法权力公平公正运行,才能真正让司法裁判稽揆人情的温度,而非被舆论裹挟的“热度”,才能真正让犯罪者当其罚,无辜者不蒙冤。真正正义的模样,大抵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