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剑法治网 2019-04-01 18:04:15
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案件定性和定量的关键,而法官对案件的裁量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已经超越了法定证据主义时代,转向自由心证方式。 自由心证较之法定证据裁判进步是不用质疑的,但亦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法官应当如何自由心证?自由心证的标准又在哪里?法官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除了证据和法律是否还会考虑其他因素?这实际上都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所要解决和回答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认识法官自由裁量权或者说自由裁量活动,我们以几个案例为切入点进行解读。 〔案例一〕这是一个几年前的案件:一女士到上海的华联商厦购物,被保安怀疑偷拿货品,并强行脱衣搜身,结果没有找到任何货品。事后,该女士将上海华联商厦告到上海市某区法院。很明显,这是一个民事案件,上海华联商厦涉嫌损害该女士的名誉及尊严。针对强行搜身这种行为,以前我国很少有人会主动提起诉讼,但当时国人的权利意识正在养成。所以一经媒体报道,这个案件就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大家都想知道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华联商厦要求女顾客脱衣服进行搜身,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判决华联商厦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一审结果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关注———媒体热议,有的说好,有的说太过分了,因为损害人格尊严的事情太多了,如果果真赔偿如此高的数额,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华联商厦就上诉,二审到了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审理以后改判华联商厦赔偿一万元人民币,然后又是一番炒作。 〔案例二〕2003年司法考试真题有这样一个题目,一个女演员因为自己的肖像权受侵犯而起诉某营业部门。该营业部门主要业务就是合成照片,其针对一些年轻人追星的心理,找到一些著名演员的肖像,如果有人喜欢某个明星,并且希望看到和该明星结婚的话能生出什么样的孩子,该营业部门就会利用这些明星的肖像来合成小孩的照片,十岁以下的都有。这纯粹就是一种娱乐。被选中的明星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于是就以肖像权被侵犯起诉了。问题就是,这个案件要是处理的话,你认为是不是构成损害肖像,侵害人家的肖像权?把理由写清楚。 很明显,这个题目确实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能够自圆其说,讲法理、讲情理、讲老百姓说的话,只要能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就可以了。 〔案例三〕还是一个司法考试真题,一位单身女士常被晚上邻居家的麻将声吵得不能正常休息。某晚,她就去找邻居理论。邻居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于是就和该女士撕扯起来,结果把其衣服给扯破了,衣不蔽体,严重侵犯了此女的名誉和尊严。那么按照我国的法律,本案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分析后我们发现,民事处理是可以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理也是可以的,若严重了,该女士自己上法院起诉侮辱罪也是可以的,还有一个就是司法调解。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就有四种处理方式,从民事处理,到行政处理,再到刑事处理;从调解,到审判,只要被害人愿意,都是可以选择的。 作者:张军,法学博士,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