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勇
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一方向警方重新报案,另一方被刑事拘留。民事案升级为刑事案之后,被告人刘勇及两被告单位一审被河南镇平县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各300万元。
深一度记者获悉,对于此案,公安部曾向河南警方发出通知,认为其对案件核查不全面不深入,需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对镇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监督纠正。
而在刑事案立案环节上,警、法两方对案件的说法也存在矛盾。
5月14日,河南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此案,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的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被告单位之一蓝海恒创公司
民事案“升级”刑事案
根据镇平县法院认定的事实,烟台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挂牌出让其持有的山东蓝海恒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5%的股权,2016年3月10日,蓝海恒创总经理刘文(上海顺天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指派弟弟刘勇以顺天城公司和蓝海恒创公司名义与河南镇平华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受让股权协议书,约定双方以上海顺天城公司名义参与竞买股权,顺天城公司出资1500万占15%股权,华新科技公司出资3000万占30%股权。
法院认定,竞买成功后股权变更到顺天城公司名下,顺天城公司拒绝将其中30%的股权转让给华新科技公司,刘文伪造董事会文件并于2017年1月10日在未告知华新科技公司的情况下,将45%的蓝海恒创公司股权质押,为蓝海恒创公司做担保,从银行贷款5000万元。
对于上述内容,刘文在香港接受辩护律师询问时给出了另一种说法。
刘文说,2010年他通过朋友认识华新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哲。王哲多次到烟台考察,想参与山东蓝海在烟台高新区的房地产项目,烟台高新城投出让45%股权的消息正是他告诉王哲的。
刘文说,45%的股权变更到顺天城公司名下后,从2016年4月开始公司多次通知华新科技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是由于华新科技公司提出修改蓝海恒创的公司章程,要求公司所有决策须经董事会全票通过,但顺天城公司律师认为这样将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才导致股权变更登记未能如约进行。
对于未告知就进行股权质押一事,刘文解释称,2017年春节前,蓝海恒创公司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以三幢在建工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0万,但银行要求以刘文个人信用,以及顺天城公司持有的蓝海恒创股权质押作为辅助条件。“当时蓝海恒创的其他股东要么是港资,质押手续繁琐,要么当时已经决定退出,我为了让项目顺利进行,就那么做了,但没有骗王哲的想法。”
2017年3月初,华新科技公司以顺天城公司、蓝海恒创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返还相关股权费用,被告支付违约金,案件于2017年4月20日开庭。
而在此前的3月30日,华新科技公司已经向镇平县公安局报刑事案。
立案环节警方、法院说法不一
2017年7月7日,镇平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但在立案环节上,深一度记者注意到,对案件警、法两方说法存在矛盾。
辩护律师王飞在辩护词中写道:落款为2017年7月3日的镇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案登记表》载明,“2017年3月30日,镇平县华新科技公司孟某某来我大队报案……查证过程中发现华新科技公司已将该案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我大队建议待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做处理。2017年7月3日我局接到南阳市中院中止审理该案的裁定,华新科技公司再次来我大队要求立案查处。”
然而,南阳市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镇平县公安局于2017年6月14日致函本院,认为本案涉嫌合同诈骗,请求本案中止审理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