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休政策:老龄化社会现实需要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人口老龄化是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 2001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2019年达到了12.6%,预计2025年将达到15%,2050年将高达27.9%。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生育率持续走低,导致10年前劳动力市场就出现了供给短缺现象。显然,当前实行的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0岁、女性公务人员5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需要改变。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宋晓梧认为,在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寿命延长的背景下,延迟退休是破解劳动力供给短缺、挖掘老龄化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举措,这是老龄化社会延迟退休的着眼点。与过去相比,劳动条件已大大改善,苦、脏、累等劳动正逐步被机械代替。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老年人来说,延迟退休可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潜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研究主任米沃尔德提出,老龄化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老龄化挑战,我们要设计出一个符合老龄化社会需求的养老金可持续性方案,同时又不能超出年轻一代的承受能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选择性退休”是适应劳动人口生命健康状态的明智选择。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大大提高,一些大城市像上海和北京的这个数字更高,比如上海已经是80岁以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田雪原指出,延迟退休不仅是使劳动者实现“老有所为”的最直接举措,有利于延退者的身心健康,更有利于社会公平体系的构建。联合国为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发布的口号是:“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延迟退休体现了对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劳动权利的尊重,体现了劳动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顾问殷仲义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人数与有效求职人数之比已经从2001年第四季度的1.0437攀升到2020年第一季度的1.6160。这从侧面说明,我国劳动力需求大于劳动力供给、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逐步显现。另外,在目前退休年龄政策下,工作退休比(领取养老金年限/工作年限)明显超过平均领取养老金年限/平均工作年限应该大约等于0.5的合理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我国实行延迟退休年龄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2019年中国的参保赡养率和缴费赡养率分别是37.7%和47%,如果不调整现行政策,到2050年参保赡养率和缴费赡养率将分别超过81%和96.3%;如果采取渐进式改革方案,最终男性65岁、女性60岁退休,到2050年参保赡养率和缴费赡养率预计为51.4%和65.5%。 “选择性退休”:老龄化社会重要选项 迟福林提出,实行以“选择性”为主要特点的退休制度安排,可能是一个各方容易接受的方案,也是起步过渡阶段的务实政策安排。 “选择性退休”的实质是把退休年龄选择的自主权交给个人,同时通过养老金调整机制强化对个人自主选择“延迟退休”的有效激励。在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领取养老金的比例、继续就业等方面,鼓励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不同的退休年龄和养老金领取方案。 殷仲义认为,在设定“退休年龄区间”的前提下,把退休年龄和领取养老金年龄的选择权都交给个人,比较容易形成社会共识。实行“选择性退休”的主要安排包括:取消“一刀切”的法定退休年龄;突出“自主选择”,在设定退休年龄区间的前提下,由个人综合自身情况和养老金需求自主选择退休年龄和养老金领取方案;把人均期望寿命和退休后预期寿命余年作为设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基本参照;实行男女不同的选择性退休年龄区间的时间表;坚持不同职业、不同群体的公平原则和特殊原则;在高技能、高人力资本行业率先推行自主选择性延迟退休。 “选择性退休”具现实性、可行性 宋晓梧认为,延迟退休要分步推进,同时给予弹性的选择空间。“分类推进与分步推进相结合,分步推进主要是年龄段的问题,分类推进主要是工种的问题。苦、脏、累的工种适当提前退休,同时保留养老金待遇。” 田雪原认为,可以适当加快延迟退休的改革步伐。首先是确定延退起始年龄。第二,分阶段推进。第三,增加市场弹性。走“统一规范+市场弹性”相结合的改革路子,即只设延退起始年龄,不设上限年龄;到了起始年龄,延不延退、延退多长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不设延退上限年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主客观情况,签订包括用工时间的延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