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真不能小看村支书。在城镇化背景下,村级权力不断上升,村支书掌握着村庄利益分配的主导权。 比如,村集体公共池塘发包,村支书可以优先安排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并且价格极低。宅基地分配、村集体用工、低保名额也优先照顾村支书的亲朋好友…… 不仅利益分配优亲厚友,有的村支书凭借手中权力,成了无恶不作的村霸。 此前,河南省洛宁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干了不少伤天害理的事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种种劣行,不妨给各位组员列举一二—— 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 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 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 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 …… 无独有偶。在沈阳市铁西区余良村,原村主任谭辉宗族轮流“坐庄”把持基层政权20年。谭辉宗族长期相互勾结,通过持械殴打村民,打砸店铺,威胁、贿赂村民等手段拉选票,操纵破坏村基层换届选举。 最终,谭辉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被告人也均获有期徒刑。 四 防止基层党组织“家族化”,需要从源头遏制。 笔者认为,入党对象必须经过村党支部初审、乡镇街党(工)委复审和公示的程序,严厉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家族背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特别是对村两委干部的家属应当慎之又慎。 比如,胡村“家族支部”案发生后,常山县建立了党员发展重点人员预审制度,明确规定对开除党籍重新申请入党、村“两委”干部直系亲属申请入党等六类情形,必须由组织部门进行专门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村级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是基层党组织“家族化”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必须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建设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村干部权力“清单化”。 前不久,陕西省着手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让权力事项更透明。 此外,“五议决策法”“三务公开”等制度也不应是纸上谈兵。必须健全“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程序。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纪律和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借此东风,遏制基层党组织“家族化”趋势,正当其时。 毕竟,基层党组织不能靠“能人”搞党建,而是要靠组织搞党建。 (来源:学习小组 作者/刘超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