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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新规落地:强化助贷行业马太效应,助推轻资本模式(2)

金融 | 发布时间:2020-07-20 | 人气: | #评论#
摘要: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陈嘉伟撰文表示,以助贷行业为例,对助贷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影响在于可能导致助贷行业的集中化、头部化趋势进一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陈嘉伟撰文表示,以助贷行业为例,对助贷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影响在于可能导致助贷行业的集中化、头部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挤压中小助贷平台的生存空间。对商业银行等资金方而言,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及名单制管理,很多时候就意味着和大平台、资本实力雄厚的平台合作。但商业银行在选择合作机构时也应当适度分散,避免对单一合作机构过于依赖。
 
“业内预计,助贷行业在规范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马太效应也会更加显著。”肖文杰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上述业内人士则认为,有这个形式的要求,会一定程度提高合作机构准入门槛,在后续业务不断拓展的过程中,给头部机构增加背书,很多小的机构,因为准入门槛的限制,会增加合作成本。但是另一方面,银行对于助贷业务的布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后续随着资产和渠道在细分上的变化调整,银行修改自己的合作机构白名单也不是没有可能,特别是小银行,他的灵活性和业务上的渴求度是不一样的。
 
在息费收取上,正式稿保留了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向借款人收费的除外规定。肖文杰指出,这是首次突破了监管部门长期以来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限制为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参与助贷业务扫清了障碍,也有助于持相关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加强旗下业务板块联动。
 
另外,在担保增信方面,助贷行业也将迎来更严格的审查。
 
正式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的表述。“这实质是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对互联网贷款的自主风控能力。”刘新宇、陈嘉伟称。
 
刘新宇、陈嘉伟认为,行业实践中,在监管提出“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的要求后,合作机构多倾向于通过收购/新设持牌的融资担保公司的方式,以融资担保公司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具体模式上可能还会辅之以“保证金”“反担保”等安排。但实践中不少融资担保公司实际上仅仅是“空壳公司”,只是具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资质,而不具备实质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对于这类型的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商业银行在合作时加强对其增信能力的审查。
 
据了解,在互金公司纷纷转型,与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时,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一般要求互金公司提供担保。因此,融资担保牌照是互金机构开展助贷业务的一块必备牌照。
 
当前,多家美股上市的互金平台都已拿到融资担保的牌照,如嘉银金科(NASDAQ:JFIN)、信也科技(NYSE:FINV)、乐信(NASDAQ:LX)、小赢科技(NYSE:XYF)、趣店集团(NYSE:QD)、360金融(NASDAQ:QFIN)等。
 
轻资本模式更符合《办法》要求
 
一位助贷行业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从多家企业的风控和金融合作业务负责人处了解到,《办法》助推了轻资本模式的推行,因为其更符合《办法》里对金融科技平台和银行等资金方助贷模式的发展方向的要求。
 
什么是“轻资本模式”?该模式是相对于以往助贷机构要交5%—10%的保证金给金融机构以进行“兜底”的“重资本模式”而言的,助贷机构不需缴纳保证金“兜底”,只赚取获客与风控的服务费,只需将借款客户做完第一道风控后导流给银行,是否放贷给客户,额度多少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该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的金融使用习惯发生变化,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说,获客渠道和风控模式都变了,金融科技平台发挥在获客和风控技术上的优势,与金融机构形成良好互补。并且,近两年,市场上优质的资产相比资金更为稀缺,手握优质资产的平台拿回了话语权,这些平台为了解决业务规模限制的问题,无法继续提供兜底模式的助贷,资金方为了获取优质资产,只能让步。资金方让步的同时,也因为承担了更高的风险而获取了更高的利润。随着政策的落地和轻资本模式的推行,更早接受这一模式的资金方,还可以积累更多在助贷合作上的风控经验和服务经验,掌握先发优势。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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