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近期监管部门下发文件,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地方AMC”)就关于加强地方AMC监管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已于2月12日截止。这意味着,地方AMC首份规范性文件不久将出炉,地方AMC进入规范经营指日可待。
地方AMC是经济下行期盘活地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促进地方经济出清的重要机构。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地方AMC普遍面临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等困难,突围需要监管鼓励支持,也需要地方AMC在合规的前提下,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之路,谨防自身变“不良”。
鼓励多种渠道融资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出台的地方AMC规范性文件或彰显监管的支持态度。
有地方AMC人士介绍,其收到的就“关于加强地方AMC监管”征求意见的文件将地方AMC界定为“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方面,该文件也给予明确:地方AMC可从事本地区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可基于不良资产业务开展的追加投资;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持股或追加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与救助困境企业;财务、投资、法律以及风险管理等咨询,顾问以及其它综合金融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担任破产管理人;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的其它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征求意见稿在对地方AMC的身份界定和经营范围界定方面显示了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北方一家地方AMC人士表示,此前地方AMC属不属于金融机构一直没有明确说法,多数业内人士将之称之为类金融机构,此次征求意见中“地方AMC是地方金融机构”的提法首次出现,地方AMC自此有了名分。此外,在不良资产业务之外,地方AMC还可从事其它相关业务。
业内人士透露,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AMC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予以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地方AMC在资金资产方面的合作,鼓励地方AMC通过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利用银行贷款、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融资。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地方AMC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地方AMC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向股东或者关系人员输送非法利益;暴力清收以及其它银保监会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被叫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文件刚刚结束征求意见,具体的监管规定还需正式文件公布后确定。业内人士表示,时值首批地方AMC获批5周年之际,对地方AMC这一地方经济的出清机构进行规范正当时。
地方军“人财”两难
2014年6月,原银监会批复了首批5家可在本省开展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AMC。此后各地AMC陆续成立,但地方AMC整体并未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直到2018年9月底,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法院的一纸判决,将地方AMC推上风口浪尖。
这份判决书题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运集团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吉林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二股东,宏运集团为吉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大股东。二股东指责在大股东操纵下,吉林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司主业,大股东回应表示主业开展缓慢有客观因素。双方各执一词,最后走上法庭。长春市九台区法院一审裁定吉林的这家AMC解散。
判决书指出,由于金融管理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公司已经沦落为控股股东随意操纵事物、排挤非控股股东权利的工具。在此情况下,吉林金融控股公司提出解散吉林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业内人士表示,吉林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解散为个案,不过部分地方AMC确实面临经营困难,其中资金问题突出。2016年10月,原银监会放宽了“一个省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此后地方AMC扩容,目前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地方AMC超过50家。数量激增的背后,地方AMC发展参差不齐,部分AMC“财力和人力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