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四川
资料图 每经编辑:程鹏,盖源源 一场始于2018年4月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两家股东争夺控股权的纠纷近日迎来了一个“插曲”。 11月5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002581.SZ)发布公告称,北京市高院出具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四中院的判决,对于未名医药方面因为拉电闸给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生物”)造成的疫苗产品损失,赔偿1540.4万元。 人为断电致科兴疫苗损失“拉闸”一方被判赔1540万元
11月5日,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11月2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民终34号《民事判决书》。
资料图 公告称,2018年4月17日,北京科兴生物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的办公楼及厂房的电源,被通过位于同一地址的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配电室的总控开关人为切断,造成北京科兴生物当天在产品(疫苗)和断电前已结束生产但需于2018年4月17日在线生产的产品(疫苗)损失,共计市场价值1540.4万元。 于是北京科兴生物的另一股东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简称“香港科兴”)于2018年5月11日把未名医药、厦门未名、厦门未名委派到北京科兴生物担任董事长的潘爱华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双方在控股权的争夺上极其激烈。 2020年9月17日,北京四中院认为,事件起因是未名医药的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未名”)与香港科兴关于北京科兴生物控制权存在争议。拉闸断电给北京科兴生物造成损失,判决厦门未名、潘爱华向北京科兴生物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1540.4万元,支持了香港科兴的部分诉讼请求。 厦门未名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2022年10月31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厦门未名的全部上诉请求,支持香港科兴的部分上诉请求。 北京市高院对北京市四中院查明的全部事实予以确认,认定厦门未名关于2018年4月17日断电事故责任人是北大未名集团的上诉意见与事实相悖,厦门未名为了达到进入北京科兴生物、控制北京科兴生物的目的,采用了要求北大未名集团断电的方式进入北京科兴生物,造成北京科兴生物疫苗损失,主观过错明显,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北京市高院认为,虽然侵权行为发生时未名医药没有参与,不是共同侵权人,但厦门未名的唯一股东是未名医药,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厦门未名在二审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表不能证明自己的财务独立于未名医药,于是法院判决未名医药对1540.4万元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CO.,LTD.)是由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Hong Kong) Ltd.以下简称“香港科兴”)、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香港科兴的控股方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科兴生物。 未名医药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持有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6.91%股权,未持有美国上市公司科兴生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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