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新的社会环境不断产生,美团的境遇也与此前不同。 “阿里是服务中小商家,美团也是属于服务中小餐饮企业。这些餐饮企业,实际上跟就业关系比较大。其实在疫情期间,已经有一些协会在反映这些问题,都有一些迹象在。”赵京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餐饮本身并不是一个暴利行业,很多小型餐饮企业只是保障经营者的家庭生活,涉及到民生民计。 美团此前在“二选一”的实质性垄断行为上也已经被出现被判决的情况。4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早先在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拉扎斯公司(饿了么)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后者100万元经济损失。 此前,美团也多次因为垄断行为遭遇处罚。在2018年5月、2017年6月,美团就曾经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和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局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政府的态度一直是在鼓励平台经济发展,因为平台经济建立了多边市场,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效率,促进了行业内的产业分工。这种平台的壮大不是坏事,但是平台的行为如何去约束,这是现在国家一系列动作来看,需要进一步思考的。 “从经济利益出发,二选一实际上是效率最高的,前提是企业的基础能力能够支持这样一个搜寻和匹配的机制。但是如果企业的行为影响了整个市场公平竞争的时候,也可能会造成比较大的社会损失”。 不过许光耀表示“二选一”的表述并不准确,在《反垄断法》中其本质是一种排他性交易行为,即行为人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与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人)进行交易。限定交易可能充当垄断协议的工具,也可能构成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这个时候它是违法的。如果不构成这两种行为,它是不违法的。 赵京桥则表示“平台的共治”很有必要,对当前互联网平台发展阶段来说,这个时候国家来整治或者是规范整个平台行为的出发点,还是希望能够给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基本上没有什么话语权的这些企业,能够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是通过这种反垄断的手段,鼓励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让市场有更多的选择, 近期,在阿里巴巴接受处罚后表示,实施相关措施来降低商家进入平台的门槛和经营成本,比如降低开店门槛,以及开店成本;逐步降低技术服务费用,免去一些成熟技术的服务费用,并开发新服务和新工具来降低商家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支持商家以更低的成本在平台运营;投入更多加强商家培训,协助商家熟悉运用平台工具;投资于开拓新的消费群。
阿里还表示,阿里留住商家并不依赖于排他性协议。品牌在别的平台开店,或通过他们的代理商在别的渠道进行销售,不会对阿里巴巴业务造成实质负面影响。参照于阿里近期的整改措施,从短期来看,受益者是商家和品牌,从长期来看,受益者是整个社会的消费群体。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基础下,商家的负担轻了,整个竞争也更充分了。 此次美团被立案调查之后,有可能带给餐饮等商户更多的益处,而消费者也会因此受益。“平台作为一个建立的多边市场,很多规则实际上不光是平台自己的事情,是商家、消费者,包括平台上还有很多服务商共同的事情,这更需要建立一个治理的机制。比如说美团的佣金收取比例。改变平台的规则,需要通过多方的代表来共同参与。”赵京桥总结这实质上是由于平台经济不光是平台企业本身做出来的,除了他的资本投资,各种技术的投入。共同维护这个平台的,实际上是消费者还有商户,还有这么多服务商,这是生态化的一个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