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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企8500万,山东“诚信之乡”1.3亿资产被冻结(2)

商业 | 发布时间:2019-04-02 | 人气: | #评论#
摘要:东沃集团诉称,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若金乡县政府未能按约定出让土地并以土地出让金冲抵欠款,则该款项转化为县政府向东沃集团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东沃集团诉称,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若金乡县政府未能按约定出让土地并以土地出让金冲抵欠款,则该款项转化为县政府向东沃集团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2%,按本金8502万计,县政府至东沃集团起诉日应支付本息1.301972亿元。
 
东沃集团在起诉状中称,作为民营企业,承担巨额财务成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建设,提升金乡县城市形象,而被告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却不守信用,在有条件履行款项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民营企业经营陷入困难。
 
立案时,东沃集团申请对金乡县政府财产保全。
 
2018年11月22日,山东省高院认为东沃集团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金乡县政府的银行存款1.301972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案件进入诉讼审理阶段后,金乡县政府递交了答辩意见。
 
金乡县政府认为东沃集团只是项目共同的发包人、招标人和甲方,安徽和济宁的公司才是承包方,东沃集团不是投资人、中标人、承包人和实际施工方,不享有债权,不是适格原告。同时,金乡县政府对《工程项目投资服务费用确认函》的法律效力也表示不认可。
 
对此,东沃集团的代理律师黄开国表示,县政府的上述说法,明显不符合双方拟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
 
让所有人错愕的是,接到财产保全裁定后,金乡县政府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跨省移送到江苏,由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理。
 
法院审查后认为,涉及项目位于山东省金乡县,金乡县政府主张应由江苏省高院管辖,没有依据。2019年1月21日,山东省高院裁定驳回了金乡县政府管辖权异议申请。
 
被驳后,金乡县政府上诉。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进行二审审理。
 
深一度记者了解到,金乡县政府申请管辖权异议后,法院的财产保全工作未实际执行。
 
政府债务没“豁免权”
 
据深一度记者了解,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各种原因,拖欠民营企业应付款的案件并不鲜见。而面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资产的法律判决时,政府部门普遍反应强烈,提出各种抗辩理由。
 
在四川高院审理的案件中,北川县财政局被扣划存款478万元。北川县财政局认为,涉案款项是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在未向用款预算单位拨付指标前该资金系国库库款,法院的做法改变了财政资金的预算用途,属于严重违法执行。但该理由被法院驳回。
 
在沈阳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沈阳市于洪区财政局以法院划扣54万余元后导致该局全体人员生活无法保证为由,要求将资金划回,结果同样被法院驳回。
 
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大连保税区财政局因被查封238万余元而提出执行异议,称法院冻结财政局账户的做法给诚信政府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法院表示不认可,驳回了异议。
 
一位不愿具名的执行庭庭长表示,哪些钱物不能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政府公款除特定列举事项外,其余均不在法律规定的不能执行的钱款之列。
 
京平律所主任赵健律师认为,如果法院确实是依法对政府作出执行行为,那么即使划扣财政资金的行为造成了负面影响和损失,责任也应该由政府承担。
 
“否则,就相当于给了政府‘豁免权’,给了政府可以欠钱不还的依据,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赵健律师表示。
(原题为《民企的账就能赖?金乡县政府1.3亿资产被裁定冻结》)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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