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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酒集团贴牌招商乱,经销商“李逵”家里遇“李鬼”,贴牌代理现霸王条款合(2)

商业 | 发布时间:2019-04-02 | 人气: | #评论#
摘要:而对于上述受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质疑,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大伟对蓝鲸产经记者表示,该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了解、甄别、核实受访者提供的信

而对于上述受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质疑,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大伟对蓝鲸产经记者表示,该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了解、甄别、核实受访者提供的信息,从目前受访者提供的信息来看,有人一直以“酒厂”的名义与受访者展开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构成“表见代理“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的话,酒厂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受访者可以向酒厂主张相关的权利。

除此之外,《华夏时报》记者在丁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看到,甲方(山西杏花汾玺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权利和义务包括负责处理中国区域内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红花玉世甲系列产品相关事宜,制定并统一安排中国区域营销战略、销售形势、管理工作;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文件、资料和素材;向乙方提供产品知识及营销知识的培训;在产品销售中积极保护乙方的利益,配合,指导乙方进行销售区域内的促销、推广及销售事宜。

来源:消费日曝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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