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19:57:17 来源: 上游新闻
因认为刘德华制片并导演的影片《扫毒2》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几乎是“完全”抄袭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博纳”)2006年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近日,环球博纳将刘德华以及电影《扫毒2》6家出品方公司以侵权纠纷告上法庭,提出连带赔偿9999.9999万元人民币。 8月10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对此立案。
▲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拍摄的影片《完美情人》海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扫毒2》被指涉嫌抄袭 公开信息显示,《扫毒2》于2019年7月5日在内地上映,刘德华担任制片人、主演,累计票房高达13.13亿元,还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华鼎奖等最佳影片的荣誉,并代表中国香港角逐奥斯卡“最佳国际电影奖”。 环球博纳起诉称,《扫毒2》与导演阿生(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名苟钰生)2006年执导电影《完美情人》(优酷视频发行版本为《春天别恋》)人物设置、情节、典型动作等完全相同。《完美情人》人物设置为4个男人的故事:男一梁风(阿生饰)、男二丁力、男三警察张强,以及男一、男二曾经共同拥戴的长者姚坤(义父)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 《扫毒2》中人物设置同样也是男一余顺天(刘德华饰)、男二地藏(古天乐饰)、男三警察林正风(苗侨伟饰),以及男一、男二共同拥戴的长者余南(郑则仕饰)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 8月10日,导演阿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按照香港影片以往经验,警匪片中“卧底”的真实身份,原本就是警察;但《扫毒2》中却将“卧底”身份设置为“想做好人却在黑帮长大的人”,与13年前就在全国发行的《完美情人》完全一致。男一与男三第一次见面的场景也高度雷同,都是因为同一位女性才“偶然相遇”,甚至连演员出场顺序都一样:男一与女孩在场,男三后出场,完成二人首次交锋。 除此之外,两部影片在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合。 阿生表示,在2020年底发现《扫毒2》有抄袭嫌疑,于是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收集证据,目前已将相关证据递交至法院。
▲环球博纳民事起诉状中的《完美情人》与《扫毒2》主要人物关系对比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刘德华等遭索赔1亿 法院已立案 据导演阿生介绍,《扫毒2》抄袭《完美情人》实际上是刘德华第二次严重抄袭自己的电影作品。早在2007年底,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阿生曾向刘德华及其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寄送过自编的电影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征求意见并希望取得合作。 在双方洽谈合作事宜时,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丧失亲友的阿生暂时告别自己所热爱的电影事业,投身到家乡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的宣传工作中。 阿生提出,2015年刘德华及其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拍摄的电影《我的少女时代》情节:女主非常喜欢刘德华,男主吃醋与其分手,结局刘德华出现并劝两人复合,与自己向刘德华方寄送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情节高度重合。 阿生介绍,2007年12月底,他就把《和刘德华一起唱歌》剧本、项目书原件等材料寄送给了刘德华公司电影部工作人员洽谈合作,双方来往邮件可作为证据。 据环球博纳民事起诉状,原告请求刘德华及6家相关公司停止侵权活动;在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发表经原告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连带赔偿原告9999.9999万元人民币(立案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并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万元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