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剧可参评“飞天奖”(2)
娱乐 | 发布时间: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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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剧照:限三张,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大小不超过5M。 4.存储介质:移动硬盘或U盘。 5.务必在移动硬盘或U盘上贴注标签,写明参评剧目名称。 6.每部
3.剧照:限三张,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大小不超过5M。
4.存储介质:移动硬盘或U盘。
5.务必在移动硬盘或U盘上贴注标签,写明参评剧目名称。
6.每部参评剧目需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请参考:“《剧名》—申报单位”。
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作品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申报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申报截止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0日。
(二)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
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剧目材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飞天奖”评委会 收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人:赵聪
联系电话:010-86093553、010-8609789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86096235
(原题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剧可参评飞天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2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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