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1学校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擅自开工建设 被罚款120830.6元
处罚相对人名称:壶关县龙泉镇中心学校
处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壶关县龙泉镇中心学校在壶关县四家池建设的壶关县龙泉镇中心学校四家池小学改扩建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和《长治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应给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和《长治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120830.6元
决定日期:2024/12/19
处罚机关: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