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人的价值关系中,从人类生存发展需要出发,生物安全常被无意或有意地认定为那些对人有益至少无害的生物安全,是人认为应该安全的生物不受威胁和危害,是这些生物对人有益至少无害时才可能获得的生存状态。由此,人类就自觉不自觉地把生物分成了两类,一类是有益于人类生存发展因而应该安全的生物,另一类是有害于人类生存发展因而不该安全的生物。指向前一类情况的恰当概念,是“生物安全”;指向后一类情况的恰当概念,是“生物威胁”。 应该安全的生物:生物安全及其保障 作为事实和真理关系的科学概念,生物安全是一种超越人类价值需要、与人类亲疏好恶无关的普遍性生物安全,即“万物齐一”“生而平等”的所有生物的安全;而作为受制于人类价值和价值观的哲学概念,生物安全则是一种由人类需要定义且受人类好恶制约的特殊性生物安全,即“人是万物尺度”下那些对人有益至少无害的生物的安全。伦理和法律意义上的生物安全,就是这种以人为尺度的部分生物安全。与客观真理关系中定义的生物安全科学概念普遍适用于所有生物不同,与人相关的价值关系中的生物安全概念不是一个完全科学概念,不具有超越人类价值观的普遍适用性,不适用于所有生物,只适用于对人类有益或无害的生物。 以人为尺度的生物安全,首先是“生物资源安全”。在当代安全理论中,无论对于人类安全来说,还是对于国家安全来说,“资源安全”都是一个基本的构成要素或组成部分。这里的“资源”一词,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中不可摆脱也不应摆脱的“人类中心论”。在包括人类安全和国家安全在内的所有安全理论中,包括生物在内的所有自然物已经失去了“齐一”“平等”的“事实关系”“自然关系”,而成为一种由人界定的“价值关系”“属人关系”。即使在已经“资源化”的与人的关系中,资源安全及其包括的生物资源安全,也都不是那些对人有益至少无害的自然资源能够保持不受威胁危害的客观自然状态,而是这些自然资源能够不受威胁危害地被人开发利用,是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不受威胁和危害的主体性社会状态。当然,自然资源及其安全涉及的内容很广,如土地资源、气候资源、矿物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其中的生物资源及其安全与所有资源安全一样,都是由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界定的概念,因而不完全是一个科学概念,而更像是一个哲学概念。 在“生物资源安全”之外,生物安全还包括“生物生态安全”。“生物生态”与“生物资源”的不同在于,“生物资源”虽然客观上只能处于相互依赖的生物体系之中,但“生物资源”概念并没有包括不同生物相互依赖的含义,而是指向分门别类独立存在的不同生物;“生物生态”虽然以各种生物资源的存在为前提,但“生物生态”概念强调的是不同生物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指向的是不同生物组成的生物系统及其相互依赖的关系。当然,“生物生态安全”同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生物生态不受威胁危害,包括不受人的威胁和危害,是没有人为因素的自然而然的生物体系;另一种是由人类需要出发认定、设定、决定的生物体系,包括由人类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生物生态安全。 在人类社会早期及国家出现后数千年历史上,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安全都没有成为人类有意识的自觉行为和概念,因而人们总是把生物安全归为非传统安全问题。事实上,人类历史上之所以很少讲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安全,是因为对人类有价值的动植物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安全状态,是一种安全的存在,人类因此也就不会有相应的生物安全意识及相应的生物保护活动。生物安全意识和生物保护活动,通常是在生物不安全情况下才会出现。尽管如此,生物安全本身并不是在生物不安全的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生物不安全情况的出现,只是催生了人类的生物安全意识、概念和相应的生物保护活动。生物安全问题在生物不安全的现代才被人们意识到的事实,不足以否定生物安全在生物处于安全状态的人类社会早期就已经存在。安全状态下的生物安全,其出现的时间远远早于不安全状态下的生物安全。不安全状态下的现代生物安全是生物安全,安全状态下的古代生物安全也是生物安全。因此,生物安全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安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