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许多专家发声,建议推广北京音为标准。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所成立的“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重新确定北京语音为“新国音”。随后,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发行的《国音常用字汇》确立了北京音的权威地位。 1955年,经过多方讨论,汉民族共同语定名为“普通话”,以北京音为标准音。次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成员由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文专家组成。其拟定出《普通话审音原则》,并在第二次委员会会议通过草案。其中的异读词审音总原则有两条:“普通话的语音应当以现在北京语音为标准;审音对象应当以词为单位。异读词审音除了对外来词、专业词等特殊词的审音,主要是处理北京语音的内部冲突(如文白异读、前后异读等),排除北京土音,重点是对轻声、儿化的处理。” 审音 如此,第一次审音工作历时整整五年,从1957年进行到1962年。1963年,编辑诞生了《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 改革开放后,普通话语音研究繁荣发展。1982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承担普通话审音工作,其第八次主任会议决定重建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作为其内的常设机构。从当年到1985年,审音委员会修订和增补了《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确定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