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5日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中央书记处2018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意其对2019年的工作安排。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5家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了职能作用。
会议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中央对重大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做好各项工作。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书记处要自觉在加强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作表率,提高议事能力,更好服务党中央决策、服务全局工作。
会议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好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会议认为,这次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要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