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写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也同样写明:“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请注意这句话“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带有催促性质的“倒计时条款”。它展现出的意志非常明确:台湾执政当局千万不要以为“统一的问题”能够一直永远拖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