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00:12:53 来源: 21财闻汇
据央视新闻,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据了解,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天价片酬与阴阳合同 4月26日,郑爽的“天价片酬”再一次点燃舆论。据“前男友”张恒爆料,郑爽及其家人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运作,在《倩女幽魂》(现更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项目中获得片酬1.6亿元,按77个工作日计算,日薪超208万元,相当于月薪一万的人,连续工作1333年,也几乎超过一半A股上市公司一年的利润。
相关合同包括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和对郑爽母亲刘艳控制公司的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这远超演艺圈5000万元限薪门槛,并存在种种偷税漏税行为。
早在2017年,国家相关机构就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提出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剧目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2018年8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在遵守《通知》规定片酬比例的同时,规定演员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 这也是郑爽将“阳合同”定在4800万元的原因,此外,如片方将片酬打款至艺人个人账户,则需要交40%的劳务所得税。 在张恒的爆料中,为规避高税率,刘艳表示将郑爽作为萃珊雯公司的艺人签约,则只需要缴纳20%的税款。 企查查数据显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刘艳为实际控制人,持股为97%。关于1.2亿元“阴合同”,刘艳以对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焰沙”)增资的方式实现收入。 企查查数据显示,上海晶焰沙成立于2019年,当前控股股东、实控人为陈明磊,持股比例为90%。而张恒爆料的代持合同显示,上海晶焰沙实际出资人为刘艳,也是唯一实际股东,持有公司的100%股权。
律师分析:最高判7年加数亿罚金 知名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封跃平分析了郑爽这次风波中的责任。 其指出,郑爽此次如果不是初犯,除了要补税和缴罚金之外,以她所涉及的金额来看,判到最高7年的刑罚概率很大。而根据张恒的爆料,郑爽在范冰冰风波之后,曾经补税了一次,那么郑爽就不是初犯,可能就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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