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7月24日消息,北京时间当日上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开孟晚舟引渡案下一阶段庭审的证据材料。早在5月28日,该法院裁定孟晚舟案的本质是“欺诈罪”。
公开证据表明,所谓孟晚舟案,完全是美国炮制的政治案件。汇丰银行参与构陷,恶意做局、拼凑材料、捏造罪证,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孟晚舟是清白的!
虚构罪名,指控不堪一击
美国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的《案件起诉记录》称,孟晚舟对汇丰“隐瞒”了华为与香港星通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星通)的关系,“误导”汇丰继续向华为提供银行服务,汇丰因此违反了美国对伊朗制裁法案,面临民事和刑事罚款的“风险”,孟晚舟对汇丰构成“欺诈”。
此案“唯一关键证据”,是孟晚舟交给汇丰的一份PPT文件。在公开的材料中,包括PPT全文,以及汇丰与华为的业务邮件记录。美国蓄意隐瞒、曲解核心信息,指控完全不符合事实。
——汇丰始终知道华为和香港星通的关系。
汇丰假称不清楚华为与香港星通的关系,这是公然撒谎。
香港星通是华为在伊朗地区的合作伙伴,二者关系脉络清晰。华为曾持有香港星通的股份,孟晚舟也短暂担任过该公司的董事。但是,2007年,华为就出售了所持有的香港星通股份,2009年4月,孟晚舟辞去该公司董事会职位。此后,双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汇丰始终知道华为的伊朗业务。2010年,涉及三方往来邮件证明,汇丰完全知晓华为与香港星通的关系。从华为发给汇丰的香港星通2009/2010财报可知,汇丰完全了解香港星通在伊朗的业务情况。
为自圆其说,也为强化“罪证”效力,汇丰声称:只有“初级”员工清楚华为与香港星通的关系,但这些“初级”员工没有将相关信息传递给“高级”管理者,导致后者只能依赖孟晚舟提供的PPT判断风险。
基层知道,高层不知道,汇丰这一说辞纯属无稽之谈!
华为作为全球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和《福布斯》全球500强企业,是汇丰银行全球流动性及现金管理部第17大客户,双方有着近20年业务合作。这样的合作规模和时长,服务华为的汇丰客户经理会是“初级”员工?况且,“甩锅”自家员工,既不是汇丰可以“免责”的理由,更不符合银行业的合规管理制度。
尤为关键的是,2012年12月,汇丰因自身不当行为,包括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规定,与美国司法部签署《延期起诉协议》。汇丰向美国司法部保证,针对全集团客户开展审视和清理工作。在此过程中,汇丰怎么可能识别不出华为和香港星通的关系?如果真不清楚,倒可以证实:汇丰欺骗了美国司法部,应当重罚!
大型金融机构最基础的合规要求,就是“了解你的客户”。汇丰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号称所有分支机构均设有合规部门,倘若风险评估仅依靠孟晚舟的PPT,请问雇佣这些人员干什么?
为陷害孟晚舟,汇丰不惜自贬,百年大行,颜面扫地!
——汇丰从未因华为违反美制裁禁令。
孟晚舟会见汇丰高管时,香港星通的汇丰账户已关闭,双方关于伊朗业务的合作已经结束。对汇丰而言,此前与香港星通的合作,不存在孟晚舟欺诈的问题;此后与香港星通也无合作,不触及这一风险。所谓孟晚舟“误导”汇丰继续合作一说,根本站不住脚。
2012年12月及2013年1月,路透社发表两篇报道,称华为通过香港星通在伊朗从事违反美国制裁法案的业务,包括转卖美国制造的电脑设备给伊朗的电信运营商。
除了华为,爱立信、诺基亚等知名电信厂商都在伊朗有贸易往来,只是并未引起美国如此关注。诡异的是,此时汇丰似乎嗅到什么,突然开始“担心”香港星通的影响,频频邀约华为决策层高管赴港,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不论华为还是香港星通,在伊朗均有正常的业务运营,这并不违反美国的制裁法律。就连美国商务部长罗斯也承认,“我和我的同事没有发现华为的任何问题”。即便如此,2013年2月,香港星通还是关闭了汇丰账户。华为与汇丰关于伊朗业务的合作,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