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析点评 本案中,盖某某主持召开海垦集团党委会会议研究石某某职务调整问题,本属于正常履职行为,也完全符合组织程序,但石某某自恃为优秀人才,为海垦旅游集团作出过贡献,妄自揣测组织意图,进而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不仅损害了盖某某的声誉,也扰乱了正常检举控告秩序。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后,及时为盖某某澄清正名,同时也严肃追究了石某某诬告行为的责任,树立了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 诬告行为是对民主监督权利的滥用,是性质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曾经一个时期,由于对这种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当、打击不力,导致诬告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履职尽责过程中,难免会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触碰一些人的利益,往往容易成为被诬告的对象。对于这种为发泄不满而背后“打黑枪”、故意“搅浑水”的行为,如果听之任之,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就会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党的二十大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各级党组织在处理涉及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要严肃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保护干部实干担当。对检举控告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甄别,对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要从关心关爱干部出发,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反映问题具体、指向明确、可查性强的检举控告,要深入调查核实;对查实属于发泄私愤、诋毁造谣的,要敢于亮剑,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 明年初,我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将进行换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换届纪律,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前进的动力,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奋勇争先。 三、指导意义 查处诬告行为、开展澄清正名是一项严肃的执纪执法工作,要做到“三个并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要坚持严厉惩处与澄清正名并重。对于诬告陷害构成违纪违法犯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依法深挖彻查、严厉打击。同时,对于被诬告错告的同志要及时澄清正名,有效消除不良影响。二要坚持监督干部与保护干部并重。既要保障检举控告人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又要妥善处置失实检举控告,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诬告行为,切实维护干部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办案效率与办案效果并重。一方面,要提高信访举报件的核查效率,特别是对于换届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涉及人选的检举控告,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另一方面,要注重查处诬告和澄清正名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在澄清正名方式的选择上,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根据诬告行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结合澄清对象的意愿,合理选择澄清正名方式,对使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的,应当同时使用书面澄清;要将澄清正名情况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
海南日报评论 为干事者卸包袱鼓干劲 日前,省纪委监委通过开会、通报等方式,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一名正厅长级干部澄清正名。此前,省纪委监委也先后通报曝光多起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典型案例,旗帜鲜明地力挺实干者、正名清白者,既充分释放出纪检监察的力度和温度,也激励着广大干部敢担当、敢作为。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也触碰了纪法底线,在扰乱举报秩序的同时,更影响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对于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实质上是以担当激励担当,以负责促进负责,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者卸下包袱、轻装前行,也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习惯于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