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放生活动都不能随意开展 须要走相关报批流程 对于在网络上直播放生活动是否合规,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位主播所在城市的主管部门。武汉市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放生活动,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还规定,除了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基于上述规定,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任何放生活动都不能随意开展,必须要走相关报批流程。 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12月,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曾发布“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一文,对《办法》中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做出过详细阐释。 在该文章中,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将对宗教界开展网上讲经讲道、宗教教育培训的主体、途径、方式、内容、参加人员等予以规范,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按照该负责人的解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这些都属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范围。 另外,根据《办法》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组织、个人应该取得对应的资质才能开展其活动,而普通个人用户的相关网络活动,则应在取得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平台上进行。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唐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按照他对《办法》的理解,公开的宗教活动,无论主题是组织或个人,都应该在线下或网络的宗教场所内进行,“比方说,我个人在律所网站发布放生活动是违法的,在灵隐寺网站发布是合法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短视频平台客服,询问是否有针对这类内容的管理程序,接线的客服表示,涉及违规的内容,平台方面会进行严格核实,“核实存在违规的话,我们就会依法进行严格处理。”但是否存在相应的审核、管理机制,该客服并未正面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