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广场中间部分尚未被租赁 记者看到,王先生的商铺位于该广场二楼,恰好与珠海农商银行相邻。装修中的珠海农商银行在与王先生相邻位置新建了实体围墙,实体围墙呈“凹”字形,正好将王先生铺位三面“包围”在围墙中。 通过对比王先生铺位此前布局和图纸,记者发现,珠海农商银行修建围墙后,对王先生店铺主要造成了以下影响:一是将四面无墙体的商铺变成了三面被围;二是围墙将商场公共的观光电梯变成了银行“私有”,王先生和其他多个铺位无法使用,仅能通过消防楼梯进出二楼;三是银行将商场公共走廊也“装进”了自身围墙内。
农商银行内部可以正常使用观光电梯 记者查询商铺产权证发现,产权证附件信息显示,在开发商规划时,整个二层未设计有墙体,是一个通透的空间,仅通过划线来区分不同业主之前的产权铺位。也就是说,银行所建的墙体在规划中并不存在,属于装修中私自加建。 此外,走访中,记者获悉,都市广场“格子铺”管理机构珠海世纪都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对业主发出过《征求意见书》表示,如全体商铺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均通过该意见函,将采用整体出租或分割出租均可的出租方式,且所受租金扣除税费(租金税和物业管理费)后,由全体业主按相同的投资回报率分摊。对此,王先生表示知晓该《征求意见书》,由于自己对分割出租方式的担心,所以未同意该意见书。另外,不少委托珠海世纪都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机构代理的业主都签署了《商铺代理出租合同》。《商铺代理出租合同》中显示,签署该合同的业主商铺将于都市广场其他商铺合并,无论整体出租或分割出租,全部租金由全体商铺业主共同分配。以委托方的名义同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将本合同商铺与都市广场其他商铺合并后,视市场需求整体出租或分割出租均可。不过,王先生并未签署上述代理合同。 究竟有多少业主同意该意见函?记者于6月14日致电《征求意见函》落款处附上的珠海世纪都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几成业主同意该意见函,当记者问及珠海农商银行建墙的行为是否经过业主同意时,对方也表示不便透露,匆忙挂断电话。 银行:装修合规合法,该业主要价过高 作为业主,王先生表示,银行方面租赁哪些商铺、如何经营,自己无意阻挠,也与己无关,但其装修经营,也不应当伤害到自己作为业主的利益。 那么,自身装修,为何要将别人的商铺用围墙围住,还要将公共电梯、走廊占为己有?小N马上办记者于6月6日前往了珠海农商银行总行了解情况。 “我们是和管理机构直接签署合同,都是严格按照合同内的规定实施的,包括二层的观光电梯给我们独家使用,以及搭建石墙都是合同中定好的。”采访珠海农商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包括加建围墙在内,自己的施工都是合规合法的。 银行方面表示,银行一直在跟王先生积极沟通协商此事,该处店铺是今年3月份开始施工,目前还未营业。此前租赁都是与管理方洽谈,目前的建设都写在了合同里。不过,由于王先生未委托给管理方,而其商铺正好相邻,且在银行设计的新建围墙范围内,因此,此前也联系过王先生,想将其商铺一并租赁。珠海农商银行表示,曾和王先生、管理机构有过多次协商,但由于王先生提出的租金过高,“是市场价3倍以上。” 而对于王先生提出拆除围墙并进行赔偿的解决方案,银行方面表示,“我们愿意在观光电梯间的墙体前开个门,让王先生可以正常使用观光电梯”,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赔偿,珠海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王先生店铺并未通水、通电,不具备营业条件。如赔偿需王先生证明其实际损失。 对此,王先生表示,确实已经和珠海农商银行有过多次当面沟通,“我认为我提出的租金和赔偿金额都是按照市价来的,并没有远高于市价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