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文瑞则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矿区安全生产监管,矿区是否越界则属于自然资源局分管。 鸿润公司负责人朱义清则否认越界盗采,“越界是在界外挖到原煤才能定性为界外开采。” 记者了解到,2019年,晋中市煤炭局检查鸿润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矿长调整后未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此前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五人小组复查已整改,但实际并未整改。鸿润公司有1条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随后,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巡查和顺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有的部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执法存在宽松软和不严不实等问题。” 据晋中公司负责人介绍,晋中公司主要负责鸿润公司的日常监管,生产、安全和技术,并委派工作人员进驻鸿润公司,核定鸿润公司每月的开采煤种和开采量。 2020年12月30日,和顺县政府发督办函至鸿润公司的上级监管单位和主体企业——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阳事业部、晋中公司。该份督办函明确鸿润公司存在执行监管指令不力、无视相关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多次违规作业,矿区采剥边界涉嫌越界,执行环保要求不力,土地复垦跟不上开采进度等诸多问题,要求集团总部对鸿润公司进行限期整改。 有学者分析,露天采煤具有生产能力大、建设周期短、开采成本低、劳动生产率高、吨煤投资低、资源回收率高等一系列优点。“上百亿利益驱使,相比而言,行政处罚即使顶格处罚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有关职能部门对鸿润公司顶格处罚的最高额度为270万元,最低则为1万元。 业内人士还指出,煤炭领域行政权力介入深,权力寻租空间较大。一些不法商人或大肆行贿,寻求“保护伞”。据媒体公开报道,为了得到和感谢原和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药某对鸿润公司采矿权延续和变更、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等事项的支持,鸿润公司负责人朱某曾4次送给药某共35万元现金。 和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颜学刚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属于非法开采,也就是盗采;鸿润公司持续多年大范围越界开采,其非法开采量与破坏程度,已对矿产生态造成无法修复的严重破坏,应以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