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今年1、2月份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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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要求
对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每月在主流媒体曝光,同时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严重超标的上市公司,移送证监会实施联合惩戒;各市要督促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立整立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当月以市政府的名义分别报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对口处(科)室,要强化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组织相关处(室)对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重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对于监管执法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将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或一年内被三次及以上通报的重点排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将挂牌督办。对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重点排污单位集中的区域,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其进行区域限批。
“零容忍”
根据《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我省从今年起建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上月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由生态环境执法局牵头对重点排污单位超标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对严重超标排污后十家单位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配套办法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行政强制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