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据全国工商联网站消息,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优化非遗政策引导非遗产业化发展的提案”。
提案介绍,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自2007年起,原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五个批次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3068人(截至到2018年6月30号,已经有400多位传承人去世,在世的仅有2000多人);各省级非遗传承人有2万多人,各地市级非遗传承人近10万人。
“2011年非遗法的正式颁布实施让国内的非遗保护法律体系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资金层面,自2006年起到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5.14亿元用于非遗保护;过去五年,中央财政共投入46亿元用于非遗保护事业。”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介绍,“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地方政府为鼓励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纷纷出台了针对非遗传承人的补贴政策。例如针对国家级非遗传人,从最初的8千元,逐步提升到1万元,直到现在的每年补贴2万元;针对省级非遗传人,全国各省每年每人补贴几千元~2万元不等(广东省级非遗传人补贴2万元)。”
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指出,国内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非遗保护工作迄今已经走过16个年头,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非遗所依存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更易受到影响和破坏;人口快速流动,信息获取渠道极大丰富,一些非遗受众持续减少;生活成本高,传承缺乏场地,学徒收入低,“没人、没钱、没销路”是传承人普遍面临的问题;也有一部分非遗传人依靠政府补贴,不思进取,养成“等靠要”的懒惰思想。
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分析指出,目前的非遗政策很多是属于保护性质的政策,单纯靠补贴的方式并不能让非遗得到很好地传承与发展,而仅仅起到最基本的“保护和保存”作用。要想让非遗事业更健康、良性的发展,需要考虑制定更多激励性的政策,通过激励性政策引导非遗走向产业化,形成市场机制,不断完善自身造血机能,才能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为此,全国工商联在上述提案中提出了“制定激励性政策,引导非遗产业化发展,打造大国工匠”的建议:
(1)对于国家级和省一级的非遗传承人的政府直接补贴政策,建议调整为政府补贴博物馆、机构、个人消费者等收购、收藏非遗传承人的非遗作品,可以根据政府认定的非遗传承人等级确定不同的消费补贴标准。通过市场化的机制鼓励非遗传承人精益求精、努力创作出好的作品。
(2) 对于购买非遗传承人作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可出台消费税抵消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鼓励消费者更多消费购买非遗文创产品,引导非遗产品的消费需求,培养非遗市场规模扩大。
(3)对于非遗传承人,建议地方政府实施所得税减免政策,降低非遗传承人的税负成本,提高非遗传承人的收入水平。可根据政府认定的非遗传承人等级确定不同的税收减免标准。
(4)对于海外消费者到中国旅游购买非遗文创产品,可以享有退税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中国传统非遗文化产品走出去,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5)政府相关部门应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对应文旅产业、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统筹评估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民族民俗老字号非遗老字号,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消费促进政策机制,通过协助宣传推介、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重点在于利用政策杠杆去引导非遗文化产品的消费,培育非遗文化市场机制的形成。带动市场关注度、年青一代的认可度,助力保护传承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