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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继承人宗馥莉的舆论自救,释放了哪些信号?(2)

产经 | 发布时间:2024-07-24 | 人气: | #评论#
摘要:三郎花费这么多笔墨,介绍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之类关键经营管理权的约定,是因为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民营公司

三郎花费这么多笔墨,介绍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之类关键经营管理权的约定,是因为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民营公司,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由国资委或其他国有股权管理者的任免,是绝然不同的。

所以,从宗馥莉在经营能力上、与地方官府的人际关系上来质疑其管理娃哈哈集团的合理性,是不恰当的,也是非法的。因为这仅与其股权有关,与其经营能力无关。

而且,公司法也不能对此做出修改,比如规定不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股东,不能担任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这不仅因为如此规定后没人敢投资办企业了,还因为企业的本质,就是谁投资,谁经营,利益自有,风险自担,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


 

不仅宗馥莉在辞职信中第一句话就点明了上城区对其管理娃哈哈合理性的质疑,宗馥莉的叔叔宗泽后的发声,其实也从侧面证实了宗馥莉与上城区官方在娃哈哈经营管理权上的巨大争议。

在宗馥莉的辞职后的第二天,宗庆后胞弟、宗馥莉的叔叔宗泽后在朋友圈公开表示,宗馥莉最大的问题是接班娃哈哈不应该考虑如何做大规模,如何大刀阔斧改变现状。娃哈哈从本质上讲国家是大股东,如果全是你自己的股份,当然你可以爱怎么干就怎么干,国有企业你就是个职业经理人。

多数人认为这是宗泽后是在批评侄女宗馥莉不会做人,没有站对自己的位置。三郎认为,实际上这是宗泽后巧妙地披露宗馥莉辞职的真相,暗言指责国有股东置娃哈哈公司章程于不顾,其实是不尊重宗馥莉背后的股权,因为宗馥莉背后的股权是二股东,不是职业经理人。不能通过质疑宗馥莉的管理能力来剥夺其在公司的管理职务。

二、大型民营企业财产继承并非法律规定的那么容易。


 

五个月前,创始人宗庆后因病逝世。虽然当时就按照公司章程和宗庆后的遗嘱,将娃哈哈集团的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传给了女儿。但是,三郎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股权查询平台发现,娃哈哈集团的相关的股权,以及公司管理层,并未同步变更。这是非常罕见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娃哈哈集团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资金52637.47万元。股东包括宗庆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杭州上城区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娃哈哈集团最近一次高管变更,还是在2019年8月。变更前的董事会成员,分别为宗庆后、张毅勇、杜建英、黄敏珍、吴建林等5人, 变更后为宗庆后、张晖、吴建林、潘家杰,余强兵等5人,其中宗庆后为董事长和总经理。


 

上述工商信息告诉我们以下事实:

第一,宗庆后在娃哈哈集团的股份,还未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而《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是股权继承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第二、虽然在2024年3月27日,娃哈哈集团官网称宗馥莉的身份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总经理、宏胜饮料集团总裁宗馥莉”。但在法律意义上,在目前娃哈哈集团管理层,宗馥莉既不是副董事长,也不是总经理。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变更,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并提交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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