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 北京
(原标题:巨人集团回应:17亿系史玉柱个人担保 与上市公司无关) 财联社10月7日电,就外界关心的17亿担保问题,巨人集团相关负责人10月7日回应记者称,“今天外界关注的强制执行是老史个人层面担保引起的,与上市公司无关。他会妥善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史玉柱、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 天眼查显示,近日,史玉柱、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7.6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上证报) 此前报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0月7日信息显示,史玉柱、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17.65亿元,立案时间为9月25日,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据中新经纬,风险信息显示,此前,史玉柱与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曾被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起诉,法院判决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2亿余元、利息1.3亿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史玉柱对其中本金9.9亿余元、利息1亿余元及相应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近期有关史玉柱被执行的第二条消息。9月21日,“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人为史玉柱,冻结股权数额约1.14亿元”曾引发市场关注。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彼时报道,记者从巨人集团获悉,该事项系史玉柱帮朋友担保引起,后续会妥善处理。 中国民生信托起诉,涉及17.65亿元 案件结果显示,史玉柱“对第一项判决所确认的全部债务、第三项判项所确认部分律师费916666.7元、部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56161.4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的第一项判决为,宏泰投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信托”)偿还本金约9.92亿元,利息约1.08亿元。 同时,宏泰投资截至2021年7月16日(含)的违约金约425.33万元,2021年7月16日之后的违约金以约1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第二项判决为,宏泰投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偿还本金约2.31亿元,利息3017.86万元。 同时,宏泰投资截至2021年7月16日(含)的违约金约139.46万元,2021年7月16日之后的违约金以约2.6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第三项判决为,宏泰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0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47393.73元。
法院判决 1.14亿元股权不久前刚被冻结 天眼查显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月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人为史玉柱,冻结股权数额约1.14亿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此前,史玉柱所持的该公司股权已多次被冻结。本次冻结的企业主体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史玉柱,注册资本约1.1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含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由史玉柱、牛金华分别持股约98%、2%。公司共对外投资了36家企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62条。 今年2月,史玉柱在内部讲话中,称自从巨人网络在美国2007年上市之后,自己逐渐就淡出第一线,退居二线,公司主要还是由团队负责运营。整天胡吃海喝到处去玩,交了100多位男性朋友,十几年损失了好多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