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2017年底我国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意义十分重大。从2018年开始,不动产登记持续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不动产统一登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和生态安全、便民利民的作用越来越突显。”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 《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整合散乱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碎片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而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的意义在于为现代国家公共财政提供基础,这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此外,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分析称:“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重大制度性突破。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更好地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提高登记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是减少权属纠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统一部署,整体上提高了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 “不动产统一登记完成并不意味着开征房地产税” 不动产统一登记备受大家关注,也让人们联想到了房地产税的开征。对于两者之间的关联,业内多名专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开征。 对此,李宇嘉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税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落实《物权法》‘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原则的唯一途径。经过法定程序的登记,不动产拥有者对于不动产事实上拥有了所有权(无论是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城市的商品住宅),也就具备了征收不动产税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基本不动产需求免税的原则,扣除基本需求的免税面积外,所有人拥有的其他不动产,将一律进入征税范畴,并根据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年代、地价、产权形式等),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章征税。” 对于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完成是否会与房地产税征收有关,贾康进一步表示:“从国际经验而言,不动产的产权与信息登记是任何国家都要实施的,我国也早有一个确权的时间表,并且其后经历了约十年的历程;对于房地产税而言,2021年,党中央在提出推进共同富裕时提到积极稳妥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考虑改革试点扩围,但2021年底中央指出“三重压力”的问题后,在收缩性政策审慎出台的方针指导下,2022年并没有实际措施出台。2022年底,财政部文件在支持深圳于税制改革上先行先试的表述,合乎逻辑地就已包括房地产税等属于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内容。至于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税征收,目前来看虽然有上述逻辑上的呼应,但是具体动作出台和方案落地,还一定需要官方来公布。”
房地产税 网络图片 从法律角度而言,对于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开征的关系,楼建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的采访时明确指出:“一度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这是错误的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不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物权保护制度与税收征管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辅助支撑更好地开展税费的征收工作。” “不动产登记是一个基础性制度,经过这十年的努力,我国一步步地稳妥推进并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首先,不动产权利人主张不动产权利离不开登记,国家要摸清自然资源的‘家底’离不开登记,登记对一个国家来讲是必要的,因此,自然资源部总结经验、肯定十年来的成绩,是应有之意。” 楼建波进一步表示。 |